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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章修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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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党章修改记

  在中国这个“中国共产党领导”被明确写进宪法的国家里,中共党章的意义非凡。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2002年召开十六大,期间先后制定、修正过16次党章,以下为几次有重大意义的制定和修改:

  一大: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最终奋斗目标。

  五大: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七大:中共独立自主制定第一部党章,确立毛泽东思想。

  八大:通过中共执政以后制定的首部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九大: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等条文。

  十二大:对毛泽东思想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对中共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十五大: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六大:“三个代表”(中共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中共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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