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些企业忽视专利检索,在研发上投入大量资金后,才发现同类技术已被申请专利,造成极大损失;有的企业没有在外国及时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结果商标被人抢注,创新成果得不到国际保护;有的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怕应诉,放弃依法维权。
中国国家统计局去年底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51%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所占比重不足一半,其中34%的企业产品无品牌。
创新能力不足之余,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水平也比较低。据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对中国近3000家企业知识产权状况的问卷调查显示,2000年以来,所调查企业授权专利实施率小于30%的占一半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占总销售额30%以下的企业有36%。
此外,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管理能力亦不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指出,“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现象在中国企业界十分普遍。面对侵权行为,相当一部分企业未能采取及时正确的维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