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雲南省昆明市警方偵破兩起賣淫女被三名男子脅迫去殺“同行”的離奇案件,兩名賣淫女被害,而三名殺人案件的主謀認爲,讓賣淫女自相殘殺掌握證據後可以控制她們進而漁利。
近日,這起離奇的殺人案件將在法院開庭審理。考慮到殺人出於被迫,昆明市檢察院對實施殺人的兩名賣淫女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引起了當地司法界的討論。
有律師認爲,檢察院相對不起訴的決定不合適、不妥當,有“越權”之嫌。
兩賣淫女殺“同行”自首 牽出陳年舊案
2007年3月21日,雲南省昆明市警局曉東分局獲悉有兩名女子報案稱被綁架。
警方找到這兩名女子時對她們的第一印象是“受驚過度”,兩女子將警員帶到一村中出租房內,只見房內一片凌亂,地面一攤血跡。隨後,這兩名女子表示,她們是用啤酒瓶將看守的男子砸暈後才逃出來的。
録口供時,這兩名女子仍然因過度驚嚇,説不出一句完整的話。一名女子向警員要了根煙後,自言自語:“昨晩那個女孩死得太慘了。”
隨後,這兩名女子的講述讓在場所有警員都大吃一驚:她倆都是賣淫女,前一晩被兩名男子逼着殺死了另一名賣淫女,之後兩名男子將屍體埋在了田裡。由於天黑,她們只記得途中看到過“黃土坡”等地名。
當日中午12時許,警員帶兩名女子到昆明黃土坡尋找未果,後經調查,呈貢也有個地方叫黃土坡,此後就在這兩名女子的“引路”下,警方在一處有新土翻動痕跡的田裡找到了一具屍體。
警方根據出租房登記信息很快鎖定了袁某和周某兩名嫌疑人。2007年3月23日,在馬街一網吧將兩人抓獲。
據袁某和周某交代,兩天前兩人在安寧將坐台“小姐”何某和李某騙到昆明,當晩又在關上寶海路路邊將一“小姐”方某騙上了車。之後,兩人用車將三名“小姐”拉到呈貢縣吳家營鄉的農田旁。途中,兩人將三名女子用繩子綑了個結實。
到達目的地後,兩人拿出三張牌對三名女子稱,他們隸屬一黑道組織,現在要她們其中的兩人加入,但多的那個人就得死。兩張9、一張K,誰抽到K誰死,方某就恰巧抽到了K。於是,袁某和周某逼着兩名女子用匕首殺死了方某。在整個過程中,爲了保留“殺人證據”,袁某在一旁用自己的手機拍下了殺人全過程。
袁某和周某就地將方某的屍體埋在田裡,將何某和李某又帶回了出租房。
當晩,何某和李某決定一定要找機會逃走,不然肯定會死在他們手中。兩人假裝順從,讓袁某買回幾瓶酒,之後又將個頭較大的周某騙出去買菜。趁着只有袁某一人看管她們時,兩人用酒瓶將袁某打暈逃走,後向警方報案。
審訊中,袁某和周某交代,在殺了方某後,兩人曾商量把屍體埋在哪裡,後來袁某提出就埋在“上次那裡”。
警方判斷,兩人肯定不止一次犯案,於是又到掘屍現場勘察,在上次掘屍不到30米的田裡找到已高度腐爛的第二具女屍。
控制賣淫女 設計殺人局
警方隨即對袁某和周某展開再次審訊。兩人交代,袁某之前買了一輛金杯車在某建材城拉貨,因生意好,袁某找來同鄉周某和自己的表弟王某幫忙。誰知後來生意越來越差,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三人決定搶劫。最終三人決定控制“小姐”賣淫來供自己花銷。爲了能控制住“小姐”,他們想出讓賣淫女自相殘殺,以便掌握殺人證據後加以控制的方法。
據兩人供述,2007年2月19日晩,他們到關上某泡腳城,以嫖宿爲名將兩賣淫女帶出。次日,他們在官渡廣場將另一名賣淫女也騙上車。當晩,由袁某駕車將三名女子帶到呈貢縣吳家營鄉大水塘村的一農田邊,逼迫先前的兩名女子將後一名女子殺害,埋屍後又將那兩名女子帶回了昆明。
作案後,王某越發害怕。第二天,王某趁袁某和周某外出時,將兩名女子放走。盛怒之下的袁某將王某暴打一頓,還揚言要殺了他,於是,王某便找機會逃走了。
後經偵查,警方得知王某很可能躱藏在廣東省中山市,遂立即派專案組奔赴廣東。在中山市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對當地的2000多個工厰展開清查。10餘日後,警方終將王某抓獲。據悉,袁、周、王三人均有前科。
本報綜合報道
爭·議
检方:不起诉无可厚非
主辦此案的昆明市檢察院經討論對實施殺人的兩名賣淫女何某和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原因是兩人殺人時是被袁某和周某拉着手動的刀,加之主觀上兩人屬被迫,在當時情况下殺人是爲保全自己,再者兩人是脅從犯,有自首、立功情節。
昆明市檢公訴一處處長尹曉寧説,在故意殺人案中這是首次不追究“殺人者”刑事責任,在中國也罕見。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檢察院人士認爲,昆明市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無可厚非。
檢察院在決定不起訴的時候一般有三種情况,即絶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
同時,近年來檢察機構還出台了“寬嚴相濟”的政策,檢察機構會對一些可以不起訴的人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律師:檢方有“越權”之嫌
昆明市檢察院的相對不起訴決定引起了當地司法界的討論。
雲南大韜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朱素明認爲,此案中兩名女子確實受到了脅迫被迫殺了人,算脅從犯,依法應從輕、減輕處罰,甚至免罪。但這一切判決應由法院來裁定。
朱素明表示,檢察機構有決定不起訴的權力,但是只是在不構成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或存疑的前提下才能作出。此案中兩名女子不管是在什麼樣的前提和背景下殺了人都已構成了事實犯罪,而且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所以肯定是應該被起訴,然後交由法院來判決。檢察院對她們兩人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有“越權”之嫌。
雲南聖唐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建華也認爲應該由法院在審理後再裁定是否免罰。
張建華稱,此案中幾名女性都是人,都有生命權,生命權是相等的,但是此案中的兩名女子爲保住自己的生命而殺害了另一名女子,侵害了死者的生命權。檢察院對兩人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是不合適、不妥當的。
張建華認爲,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應先看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沒有構成的話當然不起訴,但如果構成,追究與否、起訴與否都應嚴格按照刑訴法規定處理。本案是嚴重刑事犯罪,並非情節顯著輕微,不起訴不合理。畢竟人是兩名女子殺的,根據刑訴法第145條,檢察機構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時,不知道是否徵得被害人家屬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