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一週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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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陳良宇案在天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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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11日 陳良宇案在天津判決

  圖爲北京時間11日上午11時30分,載有陳良宇的車隊駛向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中新社

  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11日開庭對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做一審判決。

  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11日下午13時30分在天津第二中級法院接受一審宣判。

  香港媒體報道,刑法學家推測,陳良宇“三宗罪”並罰,其刑期或將在有期徒刑17至19年之間。若此推測成立的話,1946年出生的陳良宇將在獄中度過晩年。分析人士認爲,基於案情的考慮和陳良宇較好的認罪態度,上訴的可能性不大。 

  陳良宇妻子黃毅玲與胞弟陳良軍獲準進入法庭旁聽,現已到天津。有媒體稱,這是陳良宇身陷囹圄後首次與家屬相見。

  陳良宇涉嫌的“三宗罪”分別是: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財物約23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爲社保案關鍵人物張榮坤、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獲取總計20余億元社保資金“貸款”提供便利;幫助其弟陳良軍在滬非法圈地783畝,後者藉此非法獲利1.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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