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浙江女子方某2006年底開始在網上視頻裸聊,半年後,她站在浙江衢州龍游縣法院的法庭上不敢抬頭。
法院近日認定她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金5000元人民幣。
看似並不重的一起判罰卻在司法界引起熱議,因爲個人裸聊處以刑罰在大陸還是首例。
浙江婦女半年裸聊300人
今年30歲出頭的浙江衢州龍游縣女子方某,面容姣好,失業在家。2006年底,她偶然看到了網絡上眞人演繹的激情視頻,覺得這似乎是個來錢的途徑,就買來攝像頭,心一橫,開始與網民進行裸聊。
網絡那頭的反應超過了她的想象,她逐漸訂立了一套收費標準,不同“級別”不同價碼。
她的“生意”迅速鋪開,從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發,遍及中國22個省市區。僅事後在電腦上查獲聊天記録的就有300多名觀衆,網上銀行匯款記録達千餘次,計2.4萬元(人民幣,下同)。
方某最後是被一名觀衆舉報的。原因竟是那名觀衆和她裸聊後覺得服務不到位,不値,就舉報了方某。
法院首次判定個人裸聊有罪
方某被抓後,承認了自己裸聊的事實。案件很快轉到檢察機構。但大陸在制定《刑法》時尙未出現裸聊,這種行爲能否定罪?定何罪?《刑法》都不明確。
龍游縣檢察院相關人士稱,接手此案後,對方某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種罪名起訴,一開始有過多種不同的認定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爲裸聊行爲應當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第二種意見認爲裸聊行爲應當構成聚衆淫亂罪;第三種意見認爲應當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第四種意見認爲一對一裸聊純屬個人行爲,涉及的是社會風氣問題,危害並不足以判刑,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即可。
這個案件的少見就在于它是一件一對一裸聊的案件,以前進入司法程序的多爲組織裸聊。
“如果她僅僅是利用互聯網‘裸聊’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確實很難起訴、很難判。”龍游縣檢察院有關人士説,但警方掌握的據證證明,方某上網裸聊是以牟利爲目的,網上銀行匯款記録就達千餘次,獲利2.4萬元。按照《刑法》規定: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經過多次探討和硏究,龍游縣檢察院最終決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起訴方某。
此案後經開庭審理,龍游法院最終認爲方某裸聊以牟利爲目的,涉及面廣、社會危害大,結合凈化網絡環境的社會需要,遂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作出判決。
法院工作人員解釋,“對方某判的也是緩刑,關鍵在于提高打擊力度,提醒事態嚴重性,純凈網絡環境”。
律師質疑法院定罪不合法
方某這個看似不重的刑罰,卻在宣判後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和熱議。
上海律師游雲庭分析,這種行爲是不是能定罪目前在學術界的爭議還是比較大的。
“舉個例子,如果是個人多次賣淫,違法所得2.4萬元的,如果沒有故意傳播性病等情節的,根據現行的刑法是不構成犯罪的。裸聊行爲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還小於賣淫,是不是要認定構成犯罪,同時,還存在裸聊行爲的定性目前也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
但游雲庭同時認爲,法院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採取了比較謹愼的做法。
“一審判被吿6個月徒刑,緩刑1年,緩刑不是實刑,不需要被羈押在監獄。”游雲庭認爲,判決本身其實已考慮到這是新類型犯罪,故“留有一定的餘地。”
北京律師張新維則認爲,此行爲就是違法的,但處以刑罰法律依據不足,不符合刑法罪刑法定主義原則。
裸聊頻頻帶來極端事件
“裸聊”可以看作是網絡上的最厲害的“病毒”,許多上網的人都深受其害。
當司法上對於裸聊難以處置的時候,現實生活中由裸聊引發的悲劇卻時有發生。
今年初,武漢一位妻子偶然在電腦上發現了丈夫居然有與其他人激情裸聊的記録,幾次發現後,傷心的妻子收集了一些證據,以此爲理由向法院提出了離婚。
更極端的是去年成都一家網吧發生的血案,女朋友見男朋友沉迷于裸聊,冲進網吧,對當時正赤裸着上身聊得正酣的男友手起刀落,男友手腕以下被切了下來。
現在已很難知道當時方某是如何處理家庭關係的。
據悉,當此案在警方偵查階段時,方某的丈夫也一起被立案調查。原因是警方查實有好幾次方某的丈夫陪着她一起去銀行取匯款。
不過,檢察院在審理後只起訴了方某一人。檢察官解釋,方某和丈夫還有一個女兒,若他們都被起訴,孩子將無人照顧。
更讓人震驚的是,2007年5月4日,黑龍江警方網監機構破獲一起組織多人針對台灣富人進行淫穢表演牟利案。
在這起案件中,現年22歲的劉娜(化名)竟夥同自己的母親、丈夫一起投身“裸聊”事業。
他們“招募社會靑年並親自表演”,針對台灣富翁、富婆網民進行一對一、一對多人的淫穢表演,從中非法牟利46萬多元。
不過,被抓後,這一家人竟認爲裸聊沒什麽不對的。劉娜的母親甚至質問警方“不乾這個怎麽活”。
同案不同果 北京首例網上裸聊案撤訴
2005年9月15日,36歲的家庭主婦張立立(化名)在家中利用計算機通過ADSL撥號上網,以E話通的方式,用視頻與多人共同進行裸聊時,被北京警方抓獲。張向警方承認了上述事實。
很快,案件被移送到檢察機構。經請示上級檢察機構,此案最後以聚衆淫亂罪提起公訴。案件起訴到法院後,檢察機構仍沒在探討和硏究,法院也認爲很難定罪,檢察院爲此案還專門召開專家硏討會,經過反復硏究,于2007年2月撤訴。
方某案件的結果一經報道,立即有人將這兩起案件進行比較,並産生同案不同果的質疑。
質疑者的理由主要有兩個:一是裸體不是物品,裸聊不是對淫穢物品的傳播,不符合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法律要件,是屬於法無明文的行爲,對其定罪量刑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這可以説是理論上的理由。
另外,方某案件中檢察機構的意見分歧也被質疑者認爲是“勉強入罪”,特別是法院“結合凈化網絡環境的社會需要”判決更成了“因事廢法”的證據。
對於這個比較,有法律專家表達了不同看法。專家認爲,就方某網絡裸聊案與北京檢察機構撤訴的裸聊案無論是事實還是情節都有明顯的不同,不能簡單類比。
首先,質疑者認爲該案判決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是對法律精神的誤解,也是對相關司法解釋不瞭解的結果。從刑法條文的相關規定看,無論是傳播淫穢物品罪還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否定罪不取決於“物品”,而取決於物品所承載的“淫穢信息”。
北京網絡裸聊案之所以撤訴,主要原因在於當事人行爲的違法性質尙未達到觸犯刑律需要定罪判刑的程度,至少是違法程度難以認定,而不在於法律上難以定罪量刑。
而北京裸聊案中的當事人沒有牟利,最可能構成的就是傳播淫穢物品罪。但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有數量上的要求,如聊天室的人數、點擊率、瀏覽率等,該案中,司法機構未找到這些數據。
事實上,北京檢察機構以“聚衆淫亂罪”公訴,這也注定了它被撤訴的命運。因爲網絡裸聊離聚衆淫亂罪更遠。
因爲司法機構的一次撤訴,就得出網絡裸聊從此永不能入罪的結論,顯然是武斷的。其實,同爲網絡裸聊,其事實和情節可能各有不同,對其性質的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