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一週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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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星期五--總統參選人檔案被偷看
3月22日星期六--周文重譴責破壞使領館行爲
3月23日星期日--一漁船阿拉斯加沉沒
3月24日星期一--間諜罪未成立 麥大智被判24年
3月25日星期二--美承認核彈零件誤送台灣
3月26日星期三--胡布通話談台海、西藏問題
3月27日星期四--五角大樓下令徹查美核武
華人社區一週要聞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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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月24日星期一--間諜罪未成立 麥大智被判24年

  麥大智案庭審畫像。美聯社

  經過兩年半的審理,華裔工程師麥大智24日被判24年半牢刑。聯邦法官卡尼(Cormac Carney)認定麥對美國不忠,同時否定了檢方將麥案定性爲間諜案。麥大智將在10天內提出上訴。

  華裔工程師麥大智24日上午被認定陰謀將美國國防技術出口至中國,橙縣聖塔安納聯邦法院法官卡尼判定麥在聯邦監獄服刑24年零5個月的牢刑,並罰款5萬元。

  法官認爲,麥大智違犯了未經注冊即爲外國做代理的法律,試圖違犯出口監控法,並對聯調局官員説謊。

  法官説,麥大智背叛了國家,但他也指出,他不同意檢方將麥大智案定性爲間諜案。未定間諜罪關鍵在於麥氏兄弟陰謀傳遞的文件並非國防秘密文件而是國防敏感文件。

  檢辯雙方當天激烈庭辯約1小時。聯邦助理檢察官司戴普斯(Greg Staples)堅持認爲麥大智是“中國間諜”,並且是麥氏兄弟案的“中樞”。爲了增加言詞的感染力,檢方表示麥是在幫助去年聖誕節拒絶美國第七艦隊在颱風到來時停靠香港、前不久又發生西藏動亂的國家。

  辯方律師凱亞(Ronald Kaye)反駁説,檢方的所謂“間諜案”毫無證據,均屬推測。他説,麥是一個很好的公民,所有認識他的人都知道他工作勤奮,對他印象很好。他説,違犯未經注冊即爲外國做代理的法律刑期最高10年,而10年後,麥大智所瞭解的技術全部過時沒有任何利用價値。麥大智現年67歲。凱亞提醒説,“今天的宣判是對一個人的宣判,並非在宣判一個代表冷戰思維勝利的符號”。

  宣判前,麥大智在庭上作簡短髮言。麥説,“我住在美國超過30年,我的家在這里、我的事業在這里、我的朋友在這里,這是我的國家”。他説,科學硏究已成爲他的嗜好,將自己奉獻給了公司,也得到了公司的肯定。他説,在兩年半失去自由的時間里,他思考了很多,“我對法律瞭解不太多,但我從未有意傷害這個國家。”他仍認爲科技交流並沒有錯,而且它是推動世界發展的力量。麥對法官説,檢方説的不是事實,他仍希望得到公正。

  法官宣判之後表示鼓勵麥大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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