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邦最高法院以7比2通過支持華州的top two初選制度,支持選民在2004年通過的最高票兩位候選人進入普選的top two 初選制度,選民將在今年11月的選舉中,投票給兩位初選時最高票的兩位候選人,而且可能是同一黨的候選人。
這種初選制度不管是候選人或是選民,都不需要先稱是那一黨的候選人或是選民。因而,在偏向民主黨的地區,可能初選的最高票兩名候選人會都是民主黨人;在偏向共和黨的地區,最高票的兩名候選人可能會都是共和黨人。
華州原先的初選制度爲blanket的初選制度,允許選民自由投票給民主黨或共和黨的候選人,選民不用先表明自己是那一黨,各黨最高票的候選人進入普選。民主黨與共和兩黨2000年提出訴訟,認爲這種初選制度違反政黨利益,必須眞正認同該黨的候選人才能代表該黨競選,認同該黨的選民才能投票選舉該黨的候選人。
後經過州議會通過,改爲候選人必須先表明是那一黨,並代表該黨參選,選民也必須在選票上表明是那一黨,並只能投票給該黨的候選人。
2004年,支持早先blanket初選制度的選民提出Top Two的初選制度,並獲選民投票通過,但在正式實施,便被政黨以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吿上法庭。美聯邦法院及第九巡迴法庭都支持政黨的主張。州總檢察長麥卡納去年10月代表州務卿瑞德及華州州民,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聯邦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認爲,如果否決華州的Top Two初選制度,將會是強烈否定選民的意志。
州總檢察長麥卡納認爲,沒有證據顯示政黨的利益會受到傷害,因爲政黨可以利用廣吿或任何方法公開推選他們所支持的候選人,選民在初選時並沒有選黨,也就沒有所謂違憲的問題。
州長歌格莉稱聯邦法院的裁決是"華州民主新的一天",她認爲,裁決體現的選民的意志,"華州民衆以其獨立性著名,聯邦法院的裁決讓他們能繼續説出自己的心聲"。歌格莉同時表示對兩黨渴求獲得提名自己候選人權利的理解,更希望兩黨能理解選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