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産品含有毒物質、飛機乘客權益受損、房屋建造品質低劣等等,消費者權益在2007年遭遇太多的侵害,華州議會在2008年的立法會期中提出多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案。
★營救房屋拍賣詭計(Foreclosure Rescue Scams,HB2791 & SB6431):要求屋主在把房屋賣給第三方時,必須獲得房屋市場價和房屋貸款差額的至少82%,同時簽訂含有明晰公開條文的書面合約。該項提案獲得州檢察官麥克凱納(Rob McKenna)的支持。
★飛機乘客權益(Airline Passenger Rights,SB6269):要求航空公司在飛機于停機坪上延誤超過3小時,向乘客提供免費餐飲;如果航班取消或延遲超過12小時,按機票價格的150%退款。
★玩具安全(Toy Safety,SB6530 & HB2647):規範兒童及其他産品中鉛和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同時要求廠商公佈産品的化學成份。
★身份盜竊(Identity theft,HB2636 & SB6670):規定警方必須接受身份被盜受害人的報案。這一法案不要求警方必須調查每一宗報吿的案件,但必須協助受害人澄清他們的名字。
★手機號碼目録選擇(Cell Phone Directory Opt-in,SB6374 & HB2702):要求相關企業或組織在任何電話黃頁中公開個人手機號碼之前,必須獲得消費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