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與子女同住的華裔父母,都領取美國政府的社會福利金,同時,子女報稅時也將他們作爲被撫養人。加州政府查稅時,時而會否決這些父母的被扶養人資格,並向納稅人追討稅金。
會計師董國忠表示,收到這類追討信函的納稅人不要慌張,可請會計師向州稅務局申訴。因爲稅法規定,社會福利金不需繳稅,不能算個人收入。
單身的林女士長期與母親居住在一起。母親每月領取社會福利金。但社會福利金只是救助性質,在目前房價和其它物價都不斷飆升下,林女士的母親根本無法搬出獨立居住。
林女士十多年來,在塡報稅表時,都把母親列爲被撫養人。去年8月,林女士接到加州稅務委員會的信函,指她母親的毛收入超過要求,因此,不能當作被撫養人,要求林女士補繳670元稅款。
林女士認爲,母親一年所得的社會福利金,不足一萬元,根本不夠獨立生活,她相信母親大半的生活費用由她負擔,因此,請會計師幫她上訴。
其上訴的理由在稅法中有明文規定,即:社會福利金不用繳稅,不算個人的收入。旣然不算收入,她就沒有其它的收入來源,自然是要靠子女扶養。
會計師説,州稅務委員會過3個月後才遲遲回音,卻是好消息,基本上是接納上訴意見。
會計師表示,美國稅務有很多複雜的細節,民衆常常混淆。如外國人在美國出售房子時,公證公司會先扣繳房子銷售增値稅。但如果外國人在這一住宅居住兩年以上,與美國人同樣可享受單身50萬元、夫妻100萬元的增値稅免稅待遇。
不同的是,外國人要塡寫一份1040NR表格,把預扣的稅先繳回來。但多數人只知道稅錢被扣,卻不知道可以拿回,白白損失了一筆錢。董國忠建議民衆遇到稅務疑問,還是請敎會計師,或許會有不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