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移民申請擔保標準的全美貧困線,近日由美國聯邦社會福利部公佈新標準。在申請親屬移民時,申請人須在擔保書(I-864表)上證明有在貧困線125%以上的收入。
依照美國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爲其親屬提出移民申請時,必須進行經濟擔保。經濟擔保的目的在於使依親屬團聚移民美國的人,在進入美國後不會因某種原因領取或享受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業金、救濟金、補助金或其他福利待遇,從而成爲公衆的負擔。
今年除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之外,全美各州最新貧困線收入的125%。
具體數字如下:一人家庭收入不低於12762.50元,兩口人爲17112.50元,三口人爲21462.50元,四口之家爲25812.50元,五口之家爲3162.50元,六人家庭爲34512.50元,七人家庭爲38862.50元,八人家庭爲43212.50元,超過八人則每人多加4350元。
親屬移民申請的擔保人必須是居住在美國境內(包括領地和屬地)的美國公民或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年滿18週歲;擔保人在經濟擔保書有效期內的年收入不得低於聯邦貧困線收入的125%;擔保人須爲申請移民美國的親屬,承擔全部法律上的財務責任;在獲知被擔保人領取貧困公共福利時,提供這種福利的政府組織或其他任何有關機構,可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或強迫償還該筆福利;允許被擔保人親屬以外的其他人共同或獨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