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一週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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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北京奧運會制服發佈
1月21日-周正毅終審判監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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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湖南數千人疑飲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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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月21日-周正毅終審判監16年

  前“上海首富”周正毅上訴案21日被駁回。上海市高級法院認定一審監禁16年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但周正毅及其親屬對這一判決卻不認同。二審宣判當天,周正毅的3位姐姐、2位姐夫出席旁聽。大姐夫邵金寶代表家屬對這一判決結果表示“很震驚”,稱周正毅是被冤枉的,他們在上訴前曾請敎近20位中國司法權威,認爲挪用資金罪、虛開增値稅發票兩項罪名不能成立。

  邵金寶稱,周正毅對這一判決“已經無話可説了”。

  他還透露,自一審宣判以來,周正毅從未吃過一頓飯,已在監獄中絶食38天,“現都是吊食鹽水維生,兩個手臂已經針都揷不進去,最近只好換至腳上”。因爲上述原因,21日開庭時周正毅“瘦了很多、憔悴很多”。目前家屬暫未考慮爲他申請保外就醫。

  儘管此案已終審判決不能上訴,但周正毅的親屬仍希望通過申訴途徑爲他“平反”。周正毅亦於會見律師時表示,希望向中國最高法院等機構進一步申訴。周正毅的代理律師之一高傳峰表示,申訴能否獲受理非律師可以左右,但中國法律允許多次申訴,“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100多次申訴都是有的”。 

  邵金寶稱,“不把冤情弄個水落石出,我們不會罷休”。

  港媒稱,雖然終審裁定塵埃落定,周正毅入獄16年成定局,但此案仍有諸多問題懸而未決。

  首先,周正毅兩次入獄均未涉及任何上海主要官員,與外傳其涉及不法的情况相差很大。他行賄的對象並無高官,只包括3名金融系統人士及一名監獄官員,被訴行賄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00萬判決時未予認定。而根據周正毅在《上訴狀》中表述,其曾揭發上海市檢察院某現任官員家屬受賄的立功事實,未獲公訴人和一審法院的認定;周曾要求對自己因舉報而遭打擊報復和刑訊逼供進行調查,一審法院也未予任何結論。此後,儘管其檢舉揭發所涉及官員被紀檢機構請去談話,但截至目前,有關機構並未就此展開司法調查。

  另外,周正毅這次被起訴罪名中量刑最重的是虛開增値稅專用發票,但此案情2003年已由國家稅務總局、審計署和上海市公安局聯合調查,只是當時檢方未起訴。至於周正毅與上海社保案等之間的關係,判決亦未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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