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DOS) 爲了防止簽證發放的弊端,從去年11月實施新規定。該規定對H1及L1簽證申請人造成困擾,有移民律師近日建議國務院能正視些問題,並提出建議方案。
國務院新規要求美國使領館處理工作簽證申請,須以國務院肯塔基領務中心(Kentucky Consular Center,簡稱KCC)網站上的“申請數據管理服務”(Peti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ervice,簡稱PIMS)電子報吿中的數據,爲唯一決定是否發放非移民類工作簽證之依據。
一直以來,在美國海外使領館申請工作簽證時,申請人只要持有移民局的I-129 申請批準原件(I-797) 及相關資料, 使領館就認爲有足夠的資料來證明移民局的批準。但是, 在國務院公佈PIMS 的新規定後,在海外使領館申請簽證時,批準的I-797 將不足以證明申請已獲得移民局的批準,只有簽證官在PIMS 的電腦資料中取得你的批準記録,才能批準工作簽證的申請。
按照新規定,KCC會將移民局批準的案子,載于“申請數據管理服務”的電子報吿中。但是移民局則是以傳眞及郵寄方式,而非電子郵件方式通知KCC。
許多已獲美國移民局批準來美工作者,因電子報吿上沒有載有其已獲核準的紀録,而延宕取得簽證的時間。
移民律師張先正説,他手上就有印度及台灣的H1及L1簽證申請人,雖然已赴美國使領館面談,卻被吿知電子報吿中尙未顯示該案,而無法辦理。
他説,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正蒐集各國使領館的相關案件,與美國國務院協商有效處理方式。
據悉,受到影響的工作簽證類別包括:專業工作人員(H1B)、臨時工作人員(H2)、受訓人員(H3)、國際公司內部調派人員(L1)、演藝人員及職業運動員(O,P)、國際文化交流人士(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