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宣佈,從2007年12月26日起,所有美國僱主在境內每僱用一名員工,都必須塡寫新的I-9僱用資格確認表格,核查員工的身份和工作資格。移民局原先認可的證明身份和僱用資格的文件列表中,也有5種被取消。聯邦政府期望新舉措能減少僱員文件造假和欺詐行爲。
新規定將更加符合《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的要求。移民專家認爲,聯邦政府計劃嚴厲打擊工作場所的僱用欺詐現象,未來還將進一步減少僱用資格確認文件的種類,此次出台的規定只是一個開端。
移民局發言人本特利説,5種被取消的文件因容易被僞造而取消。2007年11月7日之後僱用員工的僱主,必須改塡新的I-9表格,但現有僱員的舊表格就沒有必要更換。
移民局對違規者的民事處罰政策保持不變,即故意僱用非法移民的僱主,首次罰款250美元至2000美元,文書錯誤罰款100美元至1000美元。公司在1986年11月後僱用員工,不一定非要向聯邦政府遞交I-9表格,但是必須存盤備查。移民局稱,公司還必須證明僱員提供的身份文件“起碼看起來像是眞的”。
自願加入政府電子確認計劃(E-Verify)的公司,其I-9表格僅要求塡寫員工的社安卡號碼。僱主可將僱員提供的社安號碼,與社安局和移民局的數據庫相比對。
本特利説,移民局改用新表格的規定,從2007年11月7日開始生效,自2007年12月26日起強制執行。僱主只需從網上下載新表格,即可使用。希望新舊表格的更替能夠順利過渡。資深移民律師認爲,新I-9表格對現行僱傭確認程序的影響,已減至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