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大特寫
上一版3  4下一版  
十年後, 香港普選特首
 
日报  | 周报 | 专辑 | 奥运 | 侨报网  | 收藏夹    
上一期 下一期 美国侨报主办      
2008 年 1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年後, 香港普選特首

  曾蔭權。
  全國人大表決現場

  中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草案, 确定2017年香港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由普選産生;在行政長官普選産生後,立法會的選舉可實行普選。

  草案還指出, 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産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

  在2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硏究室主任張榮順表示, 2012年的兩個産生辦法能夠做出符合香港實際情况的、循序漸進的適當修改。再過10年,即2017年香港回歸祖國已20年,已處於50年不變的中期,是中期的前端,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的經驗進一步積累,社會共識也會進一步凝聚,各方面的條件會更加成熟。那時先後實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的“雙普選”,是比較恰當的時間。

  對於先決條件的問題,張榮順説, 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産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至於行政長官的具體普選辦法, 還需香港社會廣泛討論, 凝聚共識。

  香港學者分析指, 這一方面表明中央政府對推動民主進程的決心,一方面也表明中央政府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原則。

  在北京訪問的香港中文大學學者歐陽樹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有關2012年“雙選”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的決定,是作爲邁向普選的中間環節,有利於向普選平穩過渡。

  另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29日還到香港出席政制發展座談會,闡釋中央有關政制改革案的決議。

  ●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産生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可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

  ●修改行政長官産生辦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 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 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如果未能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 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

  2012年可修改現制

  2012年不普選, 特首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可作適當修改。

  第一,在立法會沒有通過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産生辦法修改案的情况下, 香港社會普遍期望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有所改進。

  第二,從公衆諮詢情况看, 在立法會內,支持2012年實行“雙普選”的議員不足一半。在18個區議會中,有超過2/3區議會通過動議,支持在不遲於2017年或在2017年先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會普選隨後。民調顯示,約六成受訪市民接受如果2012年不能普選行政長官,可在2017年普選;有過半數受訪市民接受如果2012年不能普選立法會,可以在2016年或之後實行普選。有15萬市民簽名支持不遲於2017年及在2017年或以後普選行政長官,其中逾13萬市民簽名支持先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普選隨後。

  第三,香港基本法關於立法會功能團體選舉的規定至今運作良好。實踐證明,它有利於香港各階層、各界別均衡參與, 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有議員提出,希望2012年立法會的直選議席比例能夠增加, 亦即功能議席減少。但考慮到目前香港社會對如何改進功能團體選舉制度意見紛紜,有關制度安排暫不宜作出改變。

  2017年可普選特首

  2017年可普選特首。普選特首後, 可普選立法會。

  第一,“雙普選”是中央政府作出的鄭重承諾。在適當的時候明確實現這一目標的時間,與中央政府支持香港民主發展的立場一致,旣是對香港社會有關願望的眞誠回應, 也是中央政府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體現。

  第二,從公衆諮詢情况看,對普選時間表作出明確,有利於香港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地朝着旣定目標邁進,有利於減少疑慮和爭拗, 集中精力發展經濟, 改善民生。

  第三, 在2012年不實行“雙普選”的情况下, 2017年是可以開始實行普選的最早時間。2017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0週年, 是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中期。這一安排符合香港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原則。

  第四, 草案明確2017年先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隨後, 主要基於兩點考慮:一是基本法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框架已作出規定, 至於立法會全部議員如何普選, 基本法沒有明確規定;二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屬於重大政制改革,如同時進行, 波及面太大,不利於政制改革的穩妥實施和社會穩定。先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有利於維護行政主導體制, 處理好行政與立法的關係。

  提名委員會可循成例

  普選特首時,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

  第一,明確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是因爲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是基本法起草時經過廣泛諮詢和討論所形成的共識, 凝聚各方面的智慧,有廣泛的民意基礎和較強的認受性。

  第二,香港回歸以來,選舉委員會已經進行了三次行政長官選舉,運作良好。實踐證明,選舉委員會的這種組成體現了各階層、各界別的均衡參與,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第三,香港社會較多意見認爲,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應參考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明確參照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組成提名委員會,有利於香港社會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上達成共識。

  港人:新方案利於香港

  香港各界連日來持續熱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別行政區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 普遍表示贊同,並希望香港社會減少政制的爭拗,積極硏究如何落實普選,推動社會和諧和穩定發展。

  工商界代表認爲, 決定照顧了香港社會多元化訴求。明確普選時間表可以讓香港集中精力提高經濟競爭力,特區政府可以把施政的優先次序轉向經濟及民生事務。 

  香港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民建聯未來會全力推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2020年普選立法會的目標。 

  香港基本法硏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認爲,回歸10年來, 中央政府只想幫助香港成功:“中央對香港有最大的誠意, 無論個人游、人民幣業務、CEPA(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都可見中央對香港的關懷, 何况中國尙未統一,香港作爲‘一國兩制’的示範點, 中央素來重視香港的發展。”

  高敎聯主席岑嘉平指出,普選時間不宜太倉促, 如果時機未成熟, 對香港經濟和民生都不利。至於行政長官選舉中的提名委員會和立法會選舉, 他認爲,必須確保各界人士可以均衡參與。距離2017年行政長官落實普選還有10年, 政府可以加強敎育,提陞民衆的國民意識。

  曾蔭權:香港政制發展邁出最重要一步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2012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隨即代表特區政府發表聲明, “歡迎和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蔭權提交的政制報吿作出決定。”

  “中央重視港人意願”

  曾蔭權表示:“基本法定下以普選爲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而香港人普遍希望能夠早日落實普選的意願,我在政制報吿已如實反映。”曾蔭權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明確了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員的時間表,反映了中央重視香港人的意願。

  曾蔭權認爲, 先定出普選時間表, 更容易凝聚對路線圖的共識,使得普選能早日落實。

  吁各黨派放下爭拗求共識

  回顧香港民主發展歷史,香港各黨各派在普選議題上壁壘分明,長期分化。倘若情緒之爭、黨派之爭繼續下去,將嚴重禍害香港社會的穩定和繁榮。曾蔭權呼籲:“放下爭拗、走向和解、尋求共識。決定爲落實普選邁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實現普選的下一步就掌握在港人手上。”

  曾蔭權認爲,要落實普選, 還有大量跟進工作需要做。首先, 民衆要處理如何修改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兩個産生辦法。因此,曾蔭權表示,經行政會議討論後, 他會邀請策發會跟進硏究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最適當的選舉辦法,會儘快啓動在策發會下成立政制小組, 專責硏究和探討該議題。

  曾蔭權希望,策發會的政制小組可於2008年春節後召開第一次會議, 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討論2012年的兩個選舉辦法。策發會在今年年中左右完成討論後, 政府在今年第四季度會就2012年的兩個選舉辦法制訂可考慮的方案, 並儘早做下一輪公衆諮詢。

  曾蔭權説:“目標是在這屆特區政府的任期內,經策發會及進一步的公衆討論後, 落實2012年的兩個選舉産生辦法,爲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和2020年普選立法會打好基礎。”

  爭論20年

  上世紀80年代, 香港各黨各派各界各階層開始圍繞普選各持己見,爭論不休,壁壘分明,長期分化。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如有需要,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可以進行修改,並對修改程序作了規定。

  2004年4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根據行政長官的報吿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

  2005年10月特區政府經廣泛徵詢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後,提出了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産生辦法的修改法案,但該修改法案未能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

  2007年7月特區政府發表了《政制發展緑皮書》,進行了3個月的公衆諮詢。基於公衆諮詢情况,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報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2012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可進行修改。

  吳邦國:

  決定符合香港同胞的根本利益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2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閉幕會上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的又一重要決定。

  吳邦國表示,中央始終高度關注和重視香港的政制發展問題。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明確了普選時間表,再次體現了中央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一貫方針,符合香港同胞的根本利益。

  中聯辦:

  人大決定會得到香港市民的認同

  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負責人認爲決定符合香港的實際情况,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充分考慮了香港民衆的願望,相信會得到香港市民認同。

  中聯辦負責人還指出,近幾年來,香港社會非常關注普選問題,並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在普選問題上的分歧逐步收窄,並形成了一些共識。這個決定有充分的民意基礎。

  外媒高度關注

  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産生的消息甫一發佈,英美媒體在第一時間給與了充分報道,認爲這是推進香港民主進程的重大事件,順應廣大香港市民的民意。

  英國路透社29日就此發出長篇文章,概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的政制發展做出的有關決定。文章認爲,在香港結束了英國的殖民統治並回歸祖國20年後將會實現該地區領導人的普選,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美聯社在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決定後迅速發佈快訊。其後的報道認爲,中國方面做出的有關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而且有利於推進香港民主進程的進一步鞏固和發展。

  英國廣播公司29日的報道詳細引述了有關決定。文章突出強調指出“香港2017年可普選特首”, 並引述現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話説,“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清楚表明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是最重要的一步”。

  法新社的報道亦引述香港特首曾蔭權的話指出,人大常委會此次就香港的政制發展做出的有關決定“是積極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所有内容为美国侨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