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規定,除了美國公民直接親屬(包含配偶及父母)以及其他特殊的移民申請外, 若是申請人有以下的幾種情况發生,是沒有資格在美國提出I-485 調整身分的申請:
非法打工 、沒有合法身份或是入境後沒有繼續保持合法身份。
在申請I-485調整身份以前,若是你曾經有過非法打工的行爲, 除了相關的懲罰外, 也可能因爲違反移民法的規定,而導致無法調整身份成爲美國永久居民。
這裡所謂的“打工”,指的是以全職或半職的方式,提供勞務來換取金錢或其他報酬,這也包括了自己開公司僱用自己的行爲。比較特別的是,移民法中有關245i 及245k條款於曾經有過非法打工人士在特定情况下的特別“不追究”。
245i 條款:1996年移民法條修改後,規定在美國非法居留180天以上者,出境後將面臨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美國的限制,也不能夠在美國提出調整身份.大家所熟知的是245i條款對於有資格調整身份同時又有非法居留記録的人士,可以在有機會提出I-485 調整時,多付1000美元的罰款,提供一個在美調整身份的機會,而不必面臨三年或十年無法返美的的命運,相關消息可以在http://www.lianglaw.com/245i.htm 上查詢到。
245k 條款:由於上述245i條款屬於落日條款,若是你沒有在2001年4 月30日前提出移民的申請的話,若是你曾經有過非法打工在180天之內的話,245k 條款或許也有一點用處。
移民法245k 條款允許職業移民爲主的調整身份移民申請人,若是有非法打工情况,在不超過180天的話,移民法特別允許移民局“不追究”這樣的行爲。梁勇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