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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算》究竟“暗算”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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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作家自己“抄襲”自己?
《暗算》究竟“暗算”了誰?

  楊健在第13屆上海電視節上領奬

  事件回放→

  麥家長篇小説《風聲》和根據其同名小説改編的電視劇《暗算》第三部《捕風》講述的都是抗日戰爭時期的一段特工往事。而《暗算》的製片人、曾與麥家共同署名《暗算》編劇的楊健認爲,《風聲》改編自電視劇《暗算》劇本中的“捕風”一段。

  楊健表示,這一段情節內容在麥家的原著小説《暗算》裡是沒有的,是在編寫劇本過程中創作出來的。小説《風聲》是以《捕風》中的故事情節及走向、人物設計及對白、場景描寫爲主要內容,稍加變動而成,甚至一些對白還直接搬用了劇本中的台詞。而麥家對劇本只有署名權,沒有著作權。

  於是,《暗算》的製作方北京東方聯盟影視文化和四川省有線電視實業開發公司近日聯手,對麥家和《風聲》的出版方南海出版公司提出起訴。要求法院判處《風聲》停止發行,公開道歉以及給予總額高達358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經濟賠償。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暗算”引發的糾紛

  一吿侵權:

  《風聲》照搬《暗算》劇本?

  北京東方聯盟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曾與麥家共同署名《暗算》編劇的楊健日前在接受媒体採訪時説:“我們買下了麥家小説《暗算》和劇本《地下天空》的影視改編權,而《風聲》其實是以劇本《暗算》第三部分《捕風》中的故事情節及走向、人物設置及對白、場景描寫爲主要內容,稍加變動而成。”

  “我們找專家鑒定過,《風聲》把劇本中的情節和大段對白全照搬了過來,對白是劇本的靈魂,這樣等於把劇本都給掏空了。”楊健認爲,這種做法“侵犯了劇本的著作權”。

  麥家回應:兄弟相像也是剽竊?

  對照麥家小説《風聲》和電視劇《暗算》劇本的部分內容,二者之間的確存在大部分語句重合現象。

  但麥家對自己的新作被吿感到很意外,他説,“《暗算》就是根據我的小説和劇本《地下天空》改編的,我的劇本著作權賣給了他,但小説著作權還在我這裡,説我的《風聲》剽竊了我的《暗算》,合理嗎?這就好比,我賣給楊健一個兒子,後來這孩子的母親又生了一個孩子,跟先前那個長得有點像,楊健就説這個孩子剽竊了先前那一個,這可能嗎?”

  當媒體把麥家的疑問抛給楊健後,她表示,劇本中有大量的內容是原著小説裡沒有的,但卻在新小説裡出現了。

  麥家對此表示,《風聲》不是《暗算》的親人,而是完全顛覆《暗算》的,原著裡有沒有,他會在法庭上陳述。

  二吿違約:

  麥家違反“改編合同”?

  楊健透露,其公司與麥家簽署的《委託改編合同書》中有這樣的條款:“未經甲方(指東方聯盟公司)許可,乙方(指麥家)不得再以該劇本中的人物、情節、故事、細節等主要元素另行創作作品或提供他人使用,否則視爲違約。”所以,除起訴麥家侵權外,他們還起訴其違反合約。

  麥家回應:合約本身就不合理

  提及那個《委託改編合同書》中“不得再以劇本爲基礎另行創作作品”的條款,麥家表示:“這樣約定本身就不合理。”

  但楊健透露,她所知道的影視公司在購買影視改編權時,這條條款是必然要加的,“劇本的主要元素就好比相聲裡的包袱,本來只在這段相聲裡,現在你抖給所有人看了。”

  楊健認爲,就事論事,麥家對著作權不是很瞭解,她相信他不是蓄意違約、侵權。

  麥家吿訴媒體,他正在谘詢相關律師,不想説太多,只靜待法庭的判決。對楊健公司的起訴,他表示:“我看透她了,《風聲》最近比較火,她想趁机吿我,我不想再幫着她炒這件事了。”

  當事人簡介

  麥家:

  麥家,著有小説《解密》、《暗算》等150餘萬字。作品曾多次獲奬。

  《解密》被中國小説學會評定爲“2002年中國長篇小説”第一名;電視劇《地下的天空》(編劇)獲第二屆大衆電視金鷹奬“最佳電視劇”等。

  楊健:

  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中學時代就曾經在中國以及國際敎科文組織徵文中多次獲奬。

  擔任編劇的影視作品有:電視劇《我是一個兵》、《城市的B面》、《寇老西》、《公安局長》(署名:劇本統籌)、《暗算》、《血色迷霧》(署名:改編)。

  擔任監製以及製片人的影視作品:電影《説好不分手》、《玉觀音》;電視劇《城市的B面》、《寇老西》、《隱姓埋名》、《公安局長》、《暗算》、《血色殘陽》、《血色迷霧》;電視電影《星期天的玫瑰》等。

  旁觀者語

  動不動就上法庭,無益文藝發展

  大陸知名文學評論家謝有順,對此事表達了看法。

  《暗算》題材專業性強,如果不是像麥家這樣有相關職業經歷的人,是很難寫出來的。可能他對這些細節的印象太深了,在他的《風聲》中不知不覺地沿用了電視劇裡的一些細節和對話。這不奇怪,因爲之前的電視劇本就改編自他的同名小説,加上他之前另一部小説《密碼》裡也寫了類似的故事,這些都屬於麥家的個人原創,他在新作中用一些舊作中的細節,可以理解。

  把電視劇本稍作改動變成長篇小説出版的大有人在,何况是個別細節沿用。

  至於劇本的署名問題,誰都知道誰是主要創作人。比如電影《英雄》的編劇,除了李馮,還署了張藝謀等人的名字。但李馮在之後出版的小説《英雄》上只署了他一個人的名,並沒有覺得這有什麽不妥。因此,對於文藝界的一些著作權問題,大家還是要理解規則背後的事實,多一些坦誠和諒解。文藝問題用文藝批評的形式來解決比讓法官來判決,似乎更好。

  動不動上法庭,這其實無助於文藝現狀的健康發展。希望他們還是都把精力集中在新作上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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