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頭頂“上海首富”光環的周正毅,其財富和虛名,來匆匆,去也匆匆。2004年,他因虛報註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被判入獄三年。出獄僅半年,他再次被逮捕。今年11月30日,上海法院判周正毅行賄、挪用資金等五項罪名成立,入獄16年。而境內外媒體、大陸法學專家、民衆則多認爲量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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