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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2月4日 -徐諾曼被指控犯15宗罪

  徐諾曼。 資料圖片

  因爲給民主黨大筆捐款而引起關注並最終被揭發進行商業欺騙的華裔人士徐諾曼(Norman Hsu,或徐咏芫)週二被紐約的一個聯邦大陪審團裁定有罪。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嘉西亞(Michael Garcia)對其提出正式起訴,其中包括大型詐騙和違反有關聯邦選舉籌款法案等15項罪名。

  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嘉西亞提交的起訴書顯示,徐咏芫被控在2000年至2007年間,以Components Ltd和Next Components Ltd兩家公司的總經理的名義向衆多投資人推銷短期投資項目,而實際上則是在利用兩家空殻公司的名義騙取投資人錢財。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表示,爲了提陞其本人的威望,進而騙取更多的人進入圈套,徐諾曼直接或間接威脅過許多投資者,要他們向他所支持的民主黨總統、國會參院和衆院候選人進行個人名義的捐款。檢方同時也指控,徐諾曼違反聯邦競選法案,以他人名義在2005至2007年間向多名候選人捐款,每年的總數額在2.5萬元以上,事後他直接將錢還給那些代他捐款的人。

  徐諾曼此次總共被控15項罪名,其中包括6項郵件欺騙、6項電匯欺騙,以及3項違反聯邦競選法案的指控,如果最終被裁定有罪,那郵件和電匯欺騙每項罪名的最高懲罰爲20年監禁,違反聯邦選舉法案每項可獲5年監禁。徐諾曼同時也面臨最高兩倍於詐騙數額的財務懲罰,以及最高25萬美元的競選財務罪的懲罰。目前該案已交給Victor Marrero法官負責。

  檢方稱目前仍在對該案進行調查,如果有人是該案的受害者或知情者,可同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Wendy Olsen-Clancy聯絡,電話爲866-874-8900,電郵爲Wendy.Olsen@usdoj.gov,或登録網站www.usdoj.gov/usao/nys/victimwitness.html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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