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拍案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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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父子身陷一案
“集體僞證”
背後的文化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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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集體僞證”
背後的文化淵源


  無獨有偶,據今年11月16日《重慶晩報》報道,南方某重點中學高一男生阿桂將寢室管理員砍成重傷,同班的18名同學由於做僞證,在警方的案卷中留下了“污點”。而阿桂的父母和姑夫也因窩藏和包庇,分別獲刑。

  包庇犯罪和做僞證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爲,違反法律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這是人人皆知的淺顯法律常識,爲什麼還有那麼多的人無視法律,最終害人害己呢?

  我們可以將這些歸於親情、友情戰勝了法律,可以譴責這樣的行爲違背了法律公正和社會正義,但當現實擺在自己面前時,恐怕對於任何人都是一個難題,因爲這背後有着更爲深刻的歷史文化淵源。

  孔子曾説過“父爲子隱,子爲父隱,直在其中”;正因爲“直在其中”,使得即便是在法律面前的“六親不認”也成爲一種輿論貶義。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親親得相首匿”不僅成爲一種默識的社會公義,更早在漢代就成爲一種刑罰適用原則。漢宣帝時明確規定:“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這個原則一直爲後世封建王朝所沿用。封建社會距今不過百餘年,這種泛化的儒家文化對今天人們思想中本就不怎麼牢固的法制觀念自然有所衝擊。

  中國有着上千年的儒家文化歷史,無論現實如何變幻,這千年形成的文化積澱必然深刻影響着整個民族的心理素質,並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反映在我們的行爲細節上。

  因此,有人一人犯罪,連累父母、同學。如果要從法制建設與社會公民道德上找原因,那也要先從文化背景上找一下有些什麼地方需要改進以配合現代的法制社會進程,畢竟這更關係到整個民族的進步。

  近年來,出於對社會轉型期道德、倫理紊亂狀况的恐慌,一些人搬出儒家文化的大旗,尊孔、祭孔,爲孔子“整容”,將孔子塑像請入各大學府。在這片熱鬧中,應該更加冷靜的看到:雖然儒家文化在協調人際關係,梳理人倫道德,緩和社會矛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優勢,但在其支撑下的政治體制卻根本是一個人治社會架構,這與現代法制社會的政治文明方向背道而馳。以上面提到的“親親得相首匿”的儒家法制觀,甚至可以推演出“親親得相裙帶”、“親親得相貪賄”的腐敗“正義”觀來,由此也似乎可以窺見“重儒尊孔”背後的鬼祟。湖南紅網: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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