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拍案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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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父子身陷一案
“集體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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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男少女屢嚐禁果
三對父子身陷一案

  江山市一角

  面對兒子犯下強姦案,三位父親做出了同樣選擇——在受害者年齡上作僞證。

  在父親們的“聯合攻勢”下,一起原本並不複雜的強姦案由此多次橫生枝節。在經歷了多次延期、一次退查、一次撤訴和一次抗訴後,終於使案件獲得了公正的判決。 

  1:豆蔻少女 連嚐禁果

  中學二年級的女生毛靜家位於浙江省江山市淤頭鎮的一個村莊,她一直與養父生活。

  養父在外打工經常不在家,正値豆蔻年華的毛靜,藏着滿懷心事,卻無處訴説。漸漸地,毛靜開始變得不愛學習,還結交了一些社會上的不良少年。

  活潑漂亮的毛靜自然引起一些不良靑少年的邪念。這其中,比毛靜高兩屆已初中畢業的毛偉對其覬覦許久,但一直沒有找到機會。當在杭州讀書的好友姜建軍放假回家時,毛偉把自己對毛靜的感覺吿訴了姜建軍,姜立刻來了精神。

  2006年2月4日,正値中國農曆大年初七,毛靜的命運在這一天被徹底地改寫了。

  當晩,有預謀的姜建軍讓毛偉約毛靜一塊玩。23時,姜建軍將毛靜帶到自己家裡過夜,兩人同牀共眠,並與毛靜發生了性關係。

  看到毛靜沒有什麼過激反應,第二天晩上23時,姜建軍把毛靜、毛靜的表姐以及毛偉帶到自己家裡過夜。四人睡在一張牀上,姜建軍第二次與毛靜發生性關係。

  2月6日晩,毛偉叫上好友毛朝輝與毛靜一起到網吧上網。從網吧出來後,毛偉在一家小賓館裡開了房間,毛偉和毛朝輝先後與毛靜發生了性關係。

  2月25日晩,毛靜和一名女同學到毛朝輝家玩。當晩23時,毛朝輝要毛靜和其女同學一起睡覺,被女同學拒絶。女同學一人睡在一樓,而毛朝輝和毛靜睡在二樓,兩人發生了第二次性關係。

  這個令人震驚的“性遊戲”,一直在大人們的毫無覺察中進行。而這些少男少女,似乎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幹了一件多麼荒唐的事。

  直到2006年4月13日,毛朝輝從朋友處聽説,有人稱他玩了某某的女朋友毛靜,並揚言要砍他。毛朝輝嚇壞了,思來想去,只有找警方尋求保護。

  於是,毛朝輝到當地警局報案,並把與毛靜發生性關係之事一五一十全交代了。

  警方十分重視,一調查,發現與毛靜發生性關係的還有毛偉和姜建軍,更令警方震驚的是,毛靜當時竟不滿14周歲。

  三名少年對與毛靜發生性關係的事實均供認不諱,但辯稱是毛靜自願的,且對毛靜的年齡毫不知情。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其本人是否自願,均屬強姦,而此案還有輪姦情節。警方立即立案。

  4月14日,警方將毛朝輝、毛偉刑事拘留,半個月後將姜建軍刑拘。5月13日,三人均被逮捕。5月30日,警方將案件移交檢察機構。

  根據毛靜的親生父母和養父證實,毛靜生於1992年農曆三月十七,不過戶口簿上登記是1992年5月10日。月份和日期對不上,但都是1992年,檢察官認爲這並不影響案件的定性。江山市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毛偉等三人提起公訴。

  2:證人突現 年齡遭疑

  2006年7月13日,該案一審開庭審理。

  三名男孩的父母分別給他們請了律師。法庭上,被吿律師均作無罪辯護。認爲毛靜是1991年3月17日出生,已年滿14周歲,發生性關係雙方自願。

  一名律師還拿出了三份證人證言及録音。

  證人之一的89歲毛老太在證詞中説,毛靜出生後,她曾帶過毛靜半年,記得毛靜是屬羊的。1991年是羊年。

  毛靜的接生婆也説,毛靜是1991年3月17日,早晨“鷄叫”時生的。接生婆還回憶説,同年她還接生另一名女孩。接生婆接生的另一女孩的母親作證説,她女兒是該接生婆接生的。

  這三份證人證言令檢察官始料不及。有關毛靜年齡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證據,究竟哪一方是眞實的?這是直接關係到罪與非罪的關鍵問題。審判長當即宣佈休庭。

  “我們當時也很難斷定誰説的是眞的,顯得很被動,查明年齡眞相是迫在眉睫的事。”時任江山市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現任批捕科科長的姜松湖説。

  看到檢察官在法庭上的退卻,三名被吿人的父親額手相慶。

  原來,早在5月22日,毛朝輝父親毛興華給兒子請的律師在複印案卷時,發現毛靜的出生日期農曆與公曆不符。

  得知這一情况後,三名男孩的父親緊急磋商,每家出1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買通對毛靜出生日期能起證明作用的人。只要證明毛靜是1991年出生,自己的兒子就保住了。

  他們立即行動,找到毛靜的親生父母和養父,出3萬元,要求對方將毛靜報大1歲,但遭拒絶。

  三位父親不死心,又想方設法找到毛靜的接生婆,謊稱毛靜被學校開除想幫她轉學,但只有16虛歲才能轉學。接生婆信以爲眞,按照對方寫的字條按了指印。

  後來他們又找到曾帶過毛靜的毛老太,吿訴她,他們兒子強姦了毛靜,如果毛靜的年齡是16虛歲,他們兒子就會少判幾年,讓老人幫忙。毛老太便按照他們的要求作證。

  這些證詞在法庭上起了關鍵性作用。檢察院不得不建議法院延期審理,同年9月20日撤回起訴,10月16日退回警局補充偵查。

  3:又見證人 延期審理

  庭審後,檢察官找到毛老太,她一口咬定自己説的沒錯。但她也吿訴檢察官,被抓男孩的父親曾找過她,被吿律師也來取證。

  接生婆見到檢察官時嚇壞了,她把三名被吿人的父親一起來找她幫忙的事情如實説了。

  毛靜的親生父母和養父均吿訴檢察官,三名被吿人的父親都找過他們,只要把毛靜年齡報大一歲,他們先付定金5000元,事成後付2.5萬元。

  江山市檢察院認爲此案有人涉嫌作僞證,向警方提議調查。警方傳喚了毛偉的父親,但在24小時裡,毛父什麼也不説,警方只好放人。

  江山市檢察院委託法醫鑒定中心鑒定骨齡,結論是2006年9月18日毛靜的骨齡是15歲正負1歲。

  據毛靜父母回憶,毛靜出生的第二天颳龍捲風,本村一村民被壓死。經調查證實農曆三月十八確是雷雨大風天氣,被壓死的村民墓碑上記載該村民死於1992年。

  檢察官與警方又查明毛靜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簿不一致是因在人口普查登記時錯誤。江山市檢察院認爲毛靜的出生日期是1992年農曆三月十七確鑿無疑,並於2006年12月5日,第二次向法院提起公訴。

  12月27日,法院開庭時,檢察官再次感到吃驚,除毛老太外,還有一對叔姪女共三人出庭證明毛靜是1991年出生。

  89歲的毛老太堅持自己曾經作過的證言。

  而證人鄭元海是毛靜被領養時的介紹人,他作證説:“毛靜是1991年上半年出生的,同年下半年我母親去世,我母親還乾涉過毛靜母親躱在我母親家生産。”他還提供了母親的死亡證明。辯護律師也專門去看了墓碑,證明此言不虛。

  鄭元海的姪女鄭小平作證説:“毛靜是1991年上半年出生的,當年我結婚。”

  三名證人當庭宣誓作證,神色坦然,言之鑿鑿。

  此外,毛靜養父的工地老闆毛志洽也提供了一份證詞,稱1992年上半年他看見毛靜在工房前學步。

  毛靜的年齡再次懸而未決。

  法庭休庭後,2007年1月15日,法院決定再次延期審理。

  4:掃除陰霾 抗訴成功

  檢方兩戰受挫,巨大的壓力令檢察官不免有些動搖。甚至有人説:“與其被判無罪,不如就此罷手。”

  “種種跡象表明,此案有證人涉嫌包庇、作僞證。如果有證據證明證人有包庇和作僞證,那毛靜的年齡也就眞相大白了。”江山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永傳定下了辦案思路。

  檢方要求警方配合,雙方確定選擇鄭元海爲突破口。因鄭元海曾對警方説,他不清楚毛靜的出生日期,但卻給被吿人律師出具證詞稱毛靜是1991年出生。

  面對警員和檢察官一再追查,鄭元海道出實情:毛朝輝的父親毛興華等人曾找過他,要他幫忙作證,承諾事成後給誤工費100元。

  經調查,毛興華等人找鄭元海叔姪女是2006年12月24日,是在第二次開庭的前三天。也就是説,在檢方、警方調查補證時,被吿人的親屬也在一刻不停地完善着“證據”。

  2007年1月8日,警方將鄭元海刑拘,並異地羈押。

  第二天,警方先後將姜正海、毛興華、毛志洽和鄭小平抓獲,他們均交代了參與僞證的事實。而毛偉的父親聞風潜逃。至此,籠罩在毛靜年齡上的重重陰霾被清除了。

  1月29日,江山市法院對這起強姦案恢復審理後再次延期,2月6日開庭。

  法院認定,毛靜的出生日期爲1992年4月19日,也就是農曆三月十七。2007年4月7日,法院以強姦罪一審判處毛朝輝有期徒刑4年,毛偉、姜建軍各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判決對輪姦的事實竟沒有認定。”主辦檢察官姜松湖説,“而且,強姦幼女應從重處罰,法院竟判緩刑,量刑明顯畸輕。”

  “對要不要抗訴,我們也有壓力,因爲被害人與三名被吿人發生性關係確有自願因素,但這種‘自願’是建立在其對性行爲的認識和性保護意識不強的基礎之上。而立法上對強姦幼女不論其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姦罪。最後,由檢委會做出決定,提起抗訴。”江山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永傳説。

  2007年6月21日,衢州市中級法院支持了檢察機構的抗訴意見,做出改判,判處毛朝輝有期徒刑5年6個月,毛偉和姜建軍均爲實刑,分別是4年6個月和3年6個月。

  此案看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但江山市檢察院檢察官並未就此罷手,那伙作僞證嚴重乾擾和影響辦案的親友,必須受到應有的懲罰。江山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這批親友團的刑事責任。

  7月6日,江山市法院以僞證罪分別判處毛興華、姜正海有期徒刑7個月。以包庇罪分別判處毛志洽、鄭雲海、鄭小平拘役6個月、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和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文中毛靜、毛偉、毛朝輝、姜建軍係化名)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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