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頭頂“上海首富”光環的周正毅,其財富和虛名,來匆匆,去也匆匆。
2004年,他因虛報註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被判入獄三年。出獄僅半年,他再次被逮捕。
今年11月30日,上海法院判周正毅行賄、挪用資金等五項罪名成立,入獄16年。周正毅本人當庭未表異議,但各方均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周正毅“後援團”方面認爲量刑過重,正考慮上訴;而境內外媒體、大陸法學專家、民衆則多認爲量刑過輕。
五大罪行被認定
北京時間11月30日晨7時多,大批海內外媒體守在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外。
當日9時30分,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以被吿人身份接受法律的判決。因爲被法院人員和警員阻擋在外面,媒體一律未能進入法庭採訪。
周正毅於今年1月21日被逮捕,因爲檢方在查辦上海社保案時發現其涉嫌行賄及虛開增値稅專用發票犯罪線索。而半年前,因其他罪名判囚三年的他剛剛獲釋。
周正毅此次犯下五宗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起訴書所説周正毅的五宗罪爲:
第一宗罪:單位行賄,向期貨交易所和銀行行賄2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1997年至2003年,農凱集團及周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送給上海商品交易所原副總會計師、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部負責人黃錫熊財物計127萬餘元,包括一套位於杭州的價値百萬元的房産。
第二宗罪:周正毅涉嫌“對企業人員行賄”現金40萬元。對象是福建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王滬軍。
作爲回報,受賄者均利用職務便利,爲周及其屬下公司非法拆借資金以及違規貸款提供便利。
第三宗罪:周正毅個人行賄對象是他曾服刑的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長黃健,金額約20萬元。
關於周正毅第一次服刑期間在獄中享受特殊照顧的事實,起訴書中也有提及:2004年7月1日晩,周委託姐姐周雅珍送給時任上海看守所所長的黃健20萬元,此後黃利用負責對周監管的職務便利,多次爲其非法傳遞信件,並給予生活照顧。
第四宗罪:虛開增値稅發票貼現共計84億元。
起訴書披露,1999年至2003年,農凱集團、周正毅爲達到向銀行貼現融資的目的,採取反復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虛開增値稅專用發票,並開具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且借此虛增農凱集團及控制企業的業績,爲非法向銀行融資創造條件,最終向銀行貼現84.22億餘元。
第五宗罪:挪用資金約2.065億元一直未歸還。
上海第二中級法院認定,周正毅五項罪名成立。經審理查明,周正毅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公職人員財物價値147萬多元、給予企業工作人員40萬元;爲非法套取銀行匯票貼現款,虛開增値稅專用發票8435份,虛開稅款數額12億餘元,並將部分貼現款違規用於買賣證券和進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犯罪活動;指使、夥同他人挪用英雄股份公司資金2億餘元。
法院最終的判決是:虛開增値稅專用發票判囚10年,個人行賄判囚3年,挪用資金判囚6年;而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兩項,免於對其個人處罰;數罪並罰共執行監禁16年。
法院還認定農凱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値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罰金335萬元。
閉門式公開審理
周正毅曾位列2002年度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11名,此案又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甚至傳言涉及衆多高官,其間的案情及線索頭緒繁多,因此檢方非常重視,對外則低調處理,法院也低調開庭。
10月23日至26日,周正毅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閉門”審理,拒絶了申請旁聽者進入。
11月30日,法院方面雖然指是公開宣判,但又稱旁聽席早已被預訂,就連對周正毅案曾做過報道的記者也無法進入法庭。
庭審期間,有關方面安排了大量警力守候在法院內外。庭審全程録像,旁聽席曾出現過上海籍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周正毅的家屬獲得3張旁聽證——除從英國趕回的女兒外,周的數名姐姐還輪流使用旁聽證。
爲周正毅辯護的律師共4名,分別來自北京和上海,他們在一審判決前一直拒絶接受媒體採訪。
11月30日的判決消息也非如平日來自法院新聞處,而是由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發佈。
量刑從輕實該死?
周正毅獲囚16年,似乎爲這一轟動中外的大案畫上了一個階段性的休止符。然而,根據中國法例,周正毅最高刑罰可判死刑。上海民衆普遍認爲此次對周正毅量刑較輕。
當地文員邵小姐説:“周正毅已第二次被抓,一直聽説他不是死刑也是死緩,想不到只判這麽幾年。”
《上海經濟》雜誌主編盧明明表示:“當年,周正毅和鄭恩寵同判3年的時候,很多人就認爲周是重罪輕判。此次周正毅被判16年,我認爲還是重罪輕判了。”
盧明明説,在周正毅之前,有7個人犯過類似的案子,結果其中6個人被判了死刑,“所以,周正毅判16年實在不算重”。
此前境內外媒體均相信,若罪名成立,周正毅最高可被判處死刑;法學界則普遍猜測刑期將至20年甚至更高級別。
專家還稱,周正毅案還有懸疑未釋:該案中最引人關注的上海農信社38億元國債舊案、“東八塊”土地強遷問題,以及香港廉政公署關注的上海地産買殻案。
對這一判決結果反應最強烈的還是受非法收地案影響的拆遷戶。
11月30日10時多,4名周正毅的律師走出法院時,立刻被部份民衆重重包圍。這些民衆大喊:“還我家園!官商勾結!反對腐敗!”追着律師大駡。他們多數是老弱婦孺,還有婦人懷裡抱着兩三歲小孩,邊哭邊説自己已無家可歸。
周正毅過去一直被外界指涉及多宗土地徵地案件,其中最受關注的是被指以零地價取得“東八塊”開發權。
“東八塊”位於上海市中心靜安區東北部,面積近27萬平方米。2002年上海市政府將這塊土地分爲8塊,並與周正毅公司簽訂開發合同。東八塊部分地區已清拆,但居民不滿賠償及安置安排,一直未接受賠償。
魏勤在東八塊的單位2004年被收回,她不滿賠償,多年來只能與女兒住在非常窄小的房間。她不滿周正毅案未審理土地問題:“明明知道他(周正毅)的行爲到底怎麽一回事,爲什麽不把土地的事情説出來,來審理這個案子。”
部份拆遷戶表示,即使周正毅被判刑,他們也會繼續追究背後的腐敗分子。
對於周正毅只判刑16年,上海第二中級法院的解釋是,鑒於周正毅具有主動交代行賄行爲、立功、退出所挪用資金的從輕、減輕處罰等情節,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另有報道稱,有法律界人士指判刑相對較輕,可能與周正毅歸還部份款項,又未牽連到上海社保基金案,政治因素較淡薄而商業性質較重有關。
辯護律師還嫌刑重
雖然各界普遍認爲周正毅被輕判,但周正毅的4名代理律師仍對判決不滿,認爲量刑過重。
周正毅本人當庭對判決結果未表異議。但他的一名親友卻在聽到宣判結果後精神幾近崩潰,在3名工作人員幫扶下才勉強離開法庭。
周正毅的代理律師説,周正毅被判16年,其中有10年是因虛開增値稅專用發票的罪行,而其虛開增値稅專用發票、挪用資金兩項控罪不能成立。
據瞭解,在法庭上,辯護律師曾就挪用公款和虛開增値稅發票爲周正毅作無罪辯護,但未獲採納。
周正毅的律師許蘭亭稱,他們目前正在硏究案情,考慮上訴,具體細節會在上訴期最後一日前揭曉。
律師解釋,周正毅如要推翻一審判決有兩種做法:一是再次重申一審時沒有採納的抗辯理由;二是提出新證據來反對原判決書中的罪名或犯罪事實。根據大陸“上訴不加刑”的法例,上訴的結果不會比一審判得更重,最壞只能是維持原判。 本報綜合報道
在港仍遭通緝
周正毅目前被關押在上海浦東看守所,身體良好。他一直希望出獄後東山再起,現在看來遙遙無期。
而近年來,香港廉政公署也一直在通緝周正毅。11月30日,周正毅仍名列香港廉政公署網站“主要被通緝人士”名單,排名第三。
香港廉政公署在“案件概述”中稱:“現通緝周正毅,懷疑周與他人串謀詐騙兩家公衆上市公司的股東、香港聯合交易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即(1)於2001年10月至2003年5月期間,以欺詐手段誘使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接受調低了的收購價格,(2)於2002年4月至2002年8月期間,於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公佈、要約文件及通吿中發佈虛假陳述。”
周正毅的妻子毛玉萍也因涉及多項犯罪目前在香港服刑。
2006年1月,曾爲上海地産公司總經理的毛玉萍因串謀造市詐騙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囚三年半。同年4月,毛玉萍承認12項詐騙銀行信用狀貸款4900萬元,被加監16個月。
毛玉萍後提起上訴,2006年11月,香港上訴法庭撤銷了原判定的造市罪,餘下的兩罪仍成立,監禁時限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