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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1月30日-周正毅一審判囚16年

  周正毅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 30日一審判處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16年監禁。

  檢方起訴書顯示,被吿單位農凱集團及被吿人周正毅涉嫌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虛開增値稅專用發票罪,周正毅個人涉嫌行賄罪、挪用公款罪。

  此前媒體多推測周正毅會被重判。外電稱,根據大陸法例,周正毅最高刑罰可判死刑。大陸媒體《成都晩報》 30日也刋文《推測:數罪並罰,周正毅可能“玩完”》稱,根據刑法規定,虛開增値稅的量刑跨度從3年以下到死刑不等。其中虛開稅款數額巨大,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則“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有報道指,周正毅擔任董事長的農凱集團及關聯公司,利用虛開增値稅發票,向銀行套現數十億元人民幣。起訴書顯示,其最終實現向銀行貼現84.22億餘元人民幣。

  這是對46歲的“上海首富”的第二次判決。2004年6月1日,他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和虛報註冊資本罪領刑3年,2006年5月刑滿釋放。不久上海社保案發,周正毅一度被傳在其間扮演不光彩角色。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賄被監視居住,3個月後被再度批捕。

  10月23日至26日,周正毅案在上海二中院“閉門”審理,法院嚴格控制旁聽人員資格,極盡低調。中途因周正毅身體原因休庭半天。

  有關行賄的罪名事實中,未出現政府高官身影,而近十頁起訴書中亦通篇未提及社保資金字眼。

  周正毅案今年4月和7月曾兩次退回檢方補充偵查,“案件複雜”。

  此前媒體關注的周正毅第一次服刑期間在獄中享受非法待遇的事實,也在起訴書中揭開部分內情。2004年7月1日晩,周委託姐姐周雅珍送給時任上海看守所所長的黃健人民幣20萬元,此後黃利用負責對周監管的職務便利,多次爲其非法傳遞信件,並給予生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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