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11月27日通報了李麗雲死亡的最終調查結果,確定她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腫、呼吸功能衰竭。
調查認爲,李麗雲就診時病情已經非常危重,心肺功能極差,剖宮産手術有可能會挽救胎兒生命,但對李麗雲生命的挽救作用已經微乎其微,“孕婦死亡不可避免”。
至於京西分院,是依法行醫,沒有過失;而肖志軍拒絶手術,也不是導致李麗雲母子死亡的根本原因。
但死者的父母質疑:“沒經過屍檢,怎麽得出結論的?”“那當初怎麽沒有下病危通知單呢?”
肖志軍同樣對調查結果不滿,認爲醫院是在推卸責任。他不覺得這會讓他減輕壓力,聲稱“即使法律不制裁他,我也會受到良心的譴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敎授胡錦光認爲,北京市衛生局作爲該市醫院的行政主管機構,應該對患者的死亡原因、病情問題進行迴避,必須在進行法醫鑒定之後才能對外界通報。
中國衛生部已明確表示高度關注此事,認爲需要多部門共同認定,最後由法律裁決。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