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半年多過去了,汪漢林仍走在吿狀路上,而這次的原因是他尙未獲得舉報奬勵。
六旬的汪漢林總是隨身攜帶着一個皮箱,裡面裝滿了各種舉報材料。作爲武漢鐵路分局原副局長的劉志祥腐敗大案幕後的最關鍵舉報人,他已經和劉志祥鬥爭了4個年頭。
今年4月30日,湖北省宜昌中級法院終於以故意傷害、貪污、受賄、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劉志祥死刑,緩期2年執行,同時對其非法所得40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予以追繳。
如今,半年多過去了,汪漢林仍走在吿狀路上,而這次的原因是他尙未獲得舉報奬勵。
堅持吿狀 求發舉報奬勵
武漢鐵路分局原副局長劉志祥案已結案半年有餘,作爲此案最關鍵的舉報人,汪漢林11月又一次到北京,給中紀委、最高檢察院遞交上訪材料。這次上訪除了對劉志祥死緩判決提出申訴外,還有就是要求應有的舉報奬勵。汪漢林説:“我在此鄭重地向有關機構請求,根據我對劉志祥一案的舉報成果和我的實際生活困難,請有關機構依據政策對我做出適當的經濟補償。”
最高檢察院接訪室接待了汪漢林。針對其提出的申訴要求,接待人員表示,按照程序,他應當先找湖北省檢察院或者寫信到公訴檢察廳,因爲劉志祥的案子屬於公訴案件;至於舉報新的情况,可以寫信到最高檢察院舉報中心。
此前,汪漢林已經先後上訪到全國人大信訪辦、最高法院、中紀委。全國人大信訪辦工作人員吿訴汪漢林,司法申訴應該到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隨後指點他應當去最高檢察院。汪漢林已經習慣了這樣的找來找去。
“我主要是想不通。”汪漢林説,劉志祥尙有大量資金、財産被轉移藏匿,而法院只認定了其70%的罪行……
在現有法律程序下,舉報人申訴的前景非常渺茫,這使得汪漢林個人的較眞顯得有些落寞,但也並不是完全沒有成果。汪漢林此次北京之行的最大收穫,來自中紀委對他舉報成績的肯定。
中紀委工作人員親自給汪漢林開具了一封蓋有中紀委公章、給湖北省紀委的介紹信函:“汪漢林舉報劉志祥一案,爲國家挽回巨大損失。他自己經濟有很大困難,希望得到補助和奬勵,希望你們認眞處理。”
根據法院公佈的數據,劉志祥貪污受賄達4000多萬元,加上後續相關涉案人員漢口車站原財務科長耿小菊貪污的800萬元、原副站長潘莉貪污的60多萬元,劉志祥案一共追繳國庫的贜款達到5000多萬元。
由於劉志祥、潘莉、耿小菊都屬於職務犯罪,舉報職務犯罪的奬勵應由檢察院發放。然而,內部人士透露,從劉志祥家中搜出的贜款是湖北省公安廳沒收並上繳國庫的,並未轉給檢察院。因此,在具體落實奬勵政策上,須由湖北省紀委、省檢察院會同省公安廳解決。
“我估計能拿到1萬元錢奬金就不得了。”汪漢林説,目前湖北省發的最高的奬金是8000元。在到北京上訪的路上,他接到湖北省紀委信訪辦主任打的電話,表示會給他一點補償,“主要是精神奬勵”。
熱血軍人 生命屢遭威脅
汪漢林本來是北京軍區軍樂團的長號手。1976年,他因在河北演出時遭遇塌方脊椎嚴重受傷,退伍到原湖北汽車工業公司,又因工作需要,與漢口火車站打上了交道。
1997年4月,漢口站的緊俏車票被瘋狂倒賣,附加手續費最高的竟達80元。這種狀况在其後幾年越演越烈,高價票背後的貓膩被頻繁接觸票務的汪漢林瞭如指掌。
軍人的經歷讓汪漢林眼睛裡摻不得沙子,從2001年12月起,汪漢林開始了舉報劉志祥之路。
2002年7月,汪漢林上北京舉報。回漢口後不到一個月,時任漢口站站長的劉志祥找他面談,盤問其是否和原漢口火車站招待所承包人高鐵柱在一起舉報他。
3天後,汪漢林騎自行車路過漢口站橋北新村一個鐵路涵洞時,突然被6個不明身份的人推下路基,一陣暴打後,他裝有身份證、相關票據與部份上訪材料的公文包被搶走。
在汪漢林的記憶裡,這是他舉報生涯裡的艱難時刻。他和老伴早已下崗多年,因買房揹着借款13萬元,哪還有錢供他上訪?汪漢林自被打傷後,走遠路都要拄柺杖,老伴又怎忍心看着他去北京奔波?
汪漢林豁出去了。2002年9月,他找戰友借了1000元錢,再次到北京上訪。
中央紀委領導看到汪漢林被毒打後柱着柺棍上訪的情景,十分氣憤,當着他的面説:“這還了得,殘酷報復舉報人,我親自爲你開介紹信,你再上鐵道部紀委!”
第二次上京舉報期間,高鐵柱給汪漢林打來數次電話,説有幫人到處在找他。汪漢林在北京和鄭州滯留了20多天,才躱過了一劫。
當年12月,高鐵柱被害。汪漢林家裡也再難平靜:總有不明身份的人在他家樓下轉悠,甚至敲門詢問他的去處;夜裡家中電話不停地響起,有人七彎八拐打聽他的行蹤,有人恐嚇他的妻子和女兒。
2003年5月,劉志祥不僅問題沒有得到查處,反而被提陞爲武漢鐵路分局的副局長;與此同時,汪漢林的妻子實在無法忍受這種生活,提出了離婚。
汪漢林仍舊沒有放棄。他將家裡一台洗衣機以120元的價格賣了,再用這筆錢複印了實名舉報材料,分別寄給中央官員及中共湖北省委書記兪正聲。
回顧當時心境,汪漢林更願意將其歸結爲信仰的力量。“我們是純正的共産主義信仰者。”説這話的時候,汪漢林滿臉虔誠。
巨貪落馬 勝利中留遺憾
汪漢林寄給中央的舉報信彙集到了國家信訪局。與此同時,曾對汪漢林有過支持的幾位武漢市人大代表及新華社湖北分社的一位工作人員,將他舉報的問題發了內參。
這次舉報,終於引起了中紀委的高度關注。2003年11月,湖北省公安廳重案處處長找到了汪漢林。此時,他還躱在武漢郊區東西湖一個親戚家中。
在隨後的一年時間裡,汪漢林配合重案組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2005年1月5日,湖北省公安廳決定收網。當天上午,劉志祥被“雙規”。隨後,警方共出動13輛警車、60名警察,分組抓捕了包括潘莉在內的數名涉嫌劉志祥腐敗案的漢口火車站人員。
當天中午,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尙武致電汪漢林,感謝汪在調查和抓捕貪官劉志祥期間所做出的貢獻。
汪漢林迎來了輝煌又苦澀的勝利。在見證勝利的時刻,他作爲歷時近5年的舉報人卻遭到了難以啓齒的尷尬。
2006年3月15日,即開庭審判劉志祥的前一天,汪漢林自費風塵僕僕趕到湖北宜昌,想爭取在宜昌市中級法院辦理一張旁聽證卻未能如願。
16日上午9時開庭前,宜昌市中院戒備森嚴,保安措施非同於往常任何一次庭審。汪漢林在法院門前爲領不到旁聽證與宜昌中院發生激烈爭執。他憤慨地説:“我是被劉志祥毒打的受害人,又是劉志祥一案的舉報人,是源頭。沒有我們民衆舉報,你們法院無案可審!”
爲了舉報劉志祥,4年中汪漢林兩次進京、六上鄭州、三到宜昌,幾次遭到毒打。爲了躱避劉志祥勢力的暗害,他連續5次搬家。
在種種壓力之下,他認眞地進行了大量調查、走訪,書寫、打字、複印了幾大箱舉報材料,交給了中央、地方及鐵路系統20多個機構及40多位黨政官員。
“我的舉報是翔實而負責的,對巨貪劉志祥的宣判內容證明了我沒有臆造、誹謗和誇大其詞。劉志祥被宣判後,共計5000多萬元贜款被追繳進了國庫,而我卻被遺忘在角落裡,宣判後半年來沒有任何一個機構過問過我一句。如果都像我這樣遭到冷冰冰的對待,以至於連開庭旁聽的資格都沒有,今後還有誰願意舉報貪官呢?”
就這樣,在劉志祥案宣判半年後,汪漢林再次走上了上訪之路。
奬勵功臣 各地標準不一
在11月到北京上訪前,汪漢林特別注意了最高檢察院對奬勵舉報人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大案要案,經偵查屬實,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對舉報有功人員和機構給予精神和物質奬勵。奬勵有功的舉報人員應該在判決生效後進行。
然而,目前中國尙未出台《舉報法》,其中關於如何奬勵舉報人的辦法也沒有明確。規定不明確,使得舉報人的奬金問題未能有明晰標準。
目前北京市檢察院已出台相關辦法,爲激勵公民舉報犯罪、參與反腐敗鬥爭的積極性,設定舉報個人最高奬勵金額爲10萬元。然而,各地檢察院在具體奬勵上數額有所不同。像湖北省檢察院目前對查處的腐敗案舉報人進行奬勵的,奬金額度最高是8000元。
幾年來,汪漢林實際的舉報費用已超過3萬多元,他是退休職工,經濟本來就拮據,實際上是負債舉報。對於能爭取到的奬金,他並不期待能補償自己的實際付出。
汪漢林坦言,自己面對的風險和舉報的代價,是難以用金錢衡量的,而舉報奬勵,其象徵意義遠遠大於奬勵數額本身。
湖北省紀委信訪辦工作人員勸解道:老汪,你還是幸運的,因爲你的舉報,能夠把貪官吿下來,有好多舉報沒有成功。
“她這句話,對我是很大的安慰。”汪漢林深知,如果不是中央下決心督辦這個案子,把劉志祥案從鐵路系統調出來,他根本吿不倒劉志祥。
如今,60歲的汪漢林仍每天出入於漢口火車站做票務。
汪漢林説,雖然自己的退休工資只有每個月幾百元錢,但有孩子的贊助。他已做好兩手準備,如果危險,就隨時離開漢口站,去別處建一個養殖基地。
考慮到舉報存在的風險,爲了防止意外,他甚至寫下了遺書:
“若是我今後被劉志祥勢力所殺害,我死而無憾。我今年60歲,從上個世紀60年代初期就參加了社會工作,1964年參軍,在我40餘年從事工作的尾期能爲國家的利益做件大事、好事,這是我的驕傲和光榮。我沒有辜負國家對我的培養、敎育,我盡到了共和國公民應盡的義務!”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