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申請緑卡,就要回答這個問題:“你有沒有參加過共産黨、其他集權政黨、及其附屬組織?”(I-485表格第三部分第六條),再把這條和下面一條比較一下,就很説明問題:“你在1933到1945年之間是否與納粹政府或組織有關係?”試想,即使一個1945年10嵗的人,現在也70多了,會有多少這樣的人要移民美國?這些冷戰痕迹,使很多政策顯得很荒唐。I-485提的這些問題本身就存在很大問題,因爲美國憲法保證個人參加任何組織的自由和權力。(當然,如果一個人在一個組織內,和他人一同共謀犯罪,那麼政府可以以共謀犯罪起訴這個人,但參與組織本身受憲法保護。)
不光是法律條文上,目前有些還在進行的案子也受到冷戰陰影的影響。10月31日,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宣佈取消對Khader Hamide和Michel Shehadeh的遞解令。1987年1月他們和另外6個人,因爲涉嫌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有關係而被捕。八個人中,除Hamide的太太是肯尼亞人以外,都是巴勒斯坦人。政府指控他們散發報紙、組織遊行、爲PLO籌款。因爲這些行動受到PLO支持,政府認爲他們應該被遞解出境。一開始,政府指控這些人參與共産主義組織;法庭判定該指控違反憲法。政府轉而指控他們爲恐怖主義組織提供物質援助。該案去過聯邦上訴法院4次,最高法院1次,BIA多次。最後,在Bush政府要求下,BIA取消該案,相應地,Hamide和Shehadeh也同意取消他們對政府的指控,並保證3年內,不申請入籍。
仔細觀察一下取消該案的過程,讓人覺得行政當局並沒有眞正放棄這種以組織判斷人的做法。政府要求BIA取消指控的起因是今年1月移民法官Bruce Einhorn判定:政府因爲沒有向被吿提供對他們兩人有利的證據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Einhorn在裁決書里説,政府拒絶遵守法庭要求提供證據的命令是“法制的耻辱”。也就是説,政府要求BIA取消指控,是因爲法律程序出問題,而不是當局放棄這種以組織判定人的做法。與此同時,I-485表格仍然包括是否參加過共産黨一條。
這里要説明的一點是,政府在I-485表格上問的問題,並不違法;如果政府以此認定某人因爲參加某個組織就不批準其緑卡申請,這也不存在原則問題,因爲最高法院一貫認爲美國政府在移民問題上,擁有主權。也就是説,如果移民局不批準任何在I-485上承認加入過共産黨的人的緑卡申請,最高法院也不會干涉。
這種冷戰時的法律,在今天造成很大的問題。現在中國已經成爲美國的第二大貿易夥伴(僅次于加拿大)。中美之間的人員交流,包括各級政府領導人的交流,也日益頻繁及日常化。在中國,五十多年以來,中國共産黨是執政黨,政府領導人自然多數是共産黨員。在這種情况下,美國仍然實行冷戰時的政策就顯得非常荒謬、可笑。這就必然導致了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像農場主要硬著頭皮雇非法勞工那樣,中國共産黨黨員來美時要説他們不是黨員。如果美國駐華使館把這十年的這類表格統計一下的話,就會得出在中國幾乎沒有共産黨員這種荒唐的結論。
作者鄭樸捷:畢業于北京清華大學;曾在ARCO、Fujifilm、美國國防部等任項目經理及部門主任;現任加州中文法庭翻譯協會會長;著有《法律縱橫談》、《謊言解剖學》等中英文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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