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巨貪”歐文龍瘋狂受賄八億元
“澳門世紀巨貪案”十一月五日在澳門終審法院開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案被控76項罪名,涉案金額高達8億澳門元。這是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首次有司級官員被控。由於案情複雜,據悉控辯雙方證人逾百人,由3位法官合審,估計聆訊歷時最短一個月。此案引起海內外各界的高度關注。
收受賄款分布世界各地
澳門廉政公署於2006年12月6日拘捕歐文龍,並在其辦公室及住所等地,搜獲逾8億元(澳門元,下同;折合約逾1億美元)的現金及財物,事件震動中國內地與港澳,歐文龍受賄作不法行爲、清洗黑錢、濫用職權、法律行爲中分享經濟利益、財産申報的虛假聲明及財産來源等合共76項罪名。
據悉,歐案共涉及21男9女,經點算,歐文龍收受的賄款,以及與受賄有關的資産總値近8億元,分布在港澳、英國及世界其他地方。
調查發現,本澳林姓、鄧姓、中資建築負責人陳姓等建築商人以公司股份、土地轉讓、住宅單位及商業鋪位賄賂歐文龍,以換取政府公共工程和保養管理合同,包括“澳門運動場停車場工程”、“關閘廣場及地下停車場工程”、“亞馬喇圓形地改建工程”及污水處理的服務合同等。
擁有多家建築公司的林姓商人,曾將兩幅位於澳門半島的土地換取政府一幅數千呎、位於主敎山風景區半山的土地。土地業權轉移手續尙未辦妥,便迅速向歐屬下部門提出申請,興建豪華花園別墅。該幅土地早在換地前,已轉給歐在外國注冊並操控的公司,有關轉讓實質是林某用作酬謝歐的協助。
歐同時在親屬協助下於外國注冊一批空殻公司,以迂迴而嚴密的銀行賬戶網,包括透過香港設立的公司轉到倫敦的銀行戶口、利用香港股票市場、行賄者疑派人以現金到賭場換取支票存入歐的戶口等數種方式,清洗所得的賄款。澳門廉署查出涉案金額高達8億元,包括歐妻存放在不同貨幣的現金折合1億澳門元,在一處辦公室抽屜內發現十多萬元現金;另外還有一批新購住宅物業合同。
歐氏涉貪污瀆職事件簿
2006.12.6. 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嚴重受賄、營私舞弊,被澳門特首簽令逮捕,翌日被中央免職。
2006.12.8. 歐文龍、歐父歐榮光、親弟歐文富及其妻陳華彩,以及建築商人何明輝、楊姓經理、梁姓會計等,共9男3女分別轉交終院及刑事預審法院作是否羈押的初級偵訊。
2006.12.9. 經初級偵訊,歐文龍、歐文富及陳華彩3人不準保釋還押監獄,另外9人獲準以3萬至50萬元保釋,禁止離境,定期報到。
2007.1.19. 廉署再拘捕5名澳門地産建築界人士,並透過國際刑警追查在逃的建築商林偉。
2007.1.21. 5名被捕建築商連同在逃的林偉夫婦同被裁定表證成立,各準50萬元保釋。
2007.1.30. 建築商林偉的梁姓妻子返澳門投案,準40萬元保釋,禁止離境。
2007.2.17. 廉署公佈歐文龍涉嫌2002-2006年間利用職權,與多名承建政府公共工程的建築商人存在行賄、受賄行爲。涉案公司有3家,2家爲澳門當地公司,1家爲中資建築公司。其中一家當地建築置業公司涉及政府公共工程12項,包括東亞運1-4期工程;東亞運體育館周邊道路興建工程;理工學院體育館興建工程,一些關於路凼塡海的工程和國際射擊中心,涉及金額1億6千萬元。另一家當地公司涉及金額700萬元;中資公司則爲2千萬元,3家公司合共涉及工程20項。歐涉以介紹和推薦建築商獲得某項建築工程合同後,收取建築商巨額回傭。
2007.8.1. 歐文龍經預審後,正式被控涉嫌貪污瀆職、受賄作不法行爲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産來源不明罪,合共76項罪名。
2007.9.8. 歐案其餘被吿經預審後,歐在逃妻子陳明瑛被控14項清洗黑錢,1項財産申報配偶不合作及1項財産來源不明罪;歐文富14項清洗黑錢罪;歐文富妻子陳華彩6項清洗黑錢罪;歐榮光8項清洗黑錢罪;建築商人何明輝18項行賄、18項清洗黑錢罪;中資建築公司負責人陳東生4項行賄及4項清洗黑錢罪;專營管理公司負責人殷飛歷3項行賄及2項清洗黑錢罪。
公然狡辯財産來自家族生意
歐文龍5日在法庭上首次開腔辯稱,所有土地、工程及服務合同批給均依法,否認是涉案公司股東,只是協助有關公司提供專業服務,還辯稱其財産來源合法。他指起訴書提及部分內容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抵觸現行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
歐文龍在陳述中指,起訴書共629條陳述條款中,對其歸責的指控,有關在任職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批給的公共工程及服務,完全依照現行法例;至於起訴書內提及的公司,都是承接顧問服務,屬商業行爲,並非如起訴書所指的受賄行爲。歐文龍同時否認是涉案公司股東。
涉及私人投資者的項目方面,歐文龍辯稱,國際投資者有本身的國際顧問公司訂定投資策略及開標程序,政府官員不能幹預,並指法院可要求私人投資者作商業説明。
有關財産與收入不相稱及申報財産作虛假聲明,歐文龍表示,在申報財産時有時間差。由於司長任期爲5年,所以只在財産有變動時才申報。由於並非涉案公司及戶口持有人,概念中認爲不需要作相關申報。
歐文龍稱,在就任司長之前已工作數十年,亦有投資家族生意,所以財産來源很容易理解。
歐還指責起訴書混淆不清,連很明顯是合法的發薪戶口都描寫成不合法;有部分新增內容只有説明,沒有證據,抵觸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起訴書前後矛盾不清晰,令被吿很難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