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樁美國侵權案的判決引起海內外極大關註。當地法庭裁定,曾就職於肯塔基州華盛頓山市內一家麥當勞分店的美國女孩路易絲·奧格柏恩,因遭上司及同夥脫衣凌辱達3個多小時,獲賠610萬美元。
據香港《大公報》報導,當地時間2004年4月9日晩,該店副店長唐娜·桑莫斯接到電話,電話那頭的男子自稱警察,稱該店中有個女服務生涉嫌偷客人東西,並表示他同時也正向店長通報此事。桑莫斯把當時18歲的奧格柏恩叫到辦公室,並找來未婚夫尼克斯代爲看守“疑犯”。誰料,43歲的尼克斯折磨了奧格柏恩兩小時,依照電話那頭的指示,模仿性虐片對後者進行了侮辱。
司法保護人權値得肯定
判決消息傳出後,中國網民紛紛留言評論。有贊的,“美國不愧是民主法治國家,尊重人權、保護弱者,做得夠棒”。也有貶的,“老美在伊拉克、阿富汗槍殺平民,每條命也就賠幾千美元,一樁賠償案竟然能到600多萬,這就是美國的人權至上?”還有樂的,“這種製造垃圾食品、到處賺取暴利的不良企業,就該罰它個傾家盪産。”更有不平的,“麥當勞的食品如何自然見仁見智,但任你是誰,都能自由出入,累了可以休息閑坐,內急了可以直奔洗手間,無論服務態度還是內部環境,都是中國企業難以比擬的,就因爲一樁強姦案遭如此重罰,有點冤吧?”
無論新聞本身還是中國讀者的反應與評價,都足以令人深思。
透過這樁官司,美國司法在保護公民基本權利上的原則堅定性,同具體落實方面的細節,結合得可謂天衣無縫。
從法律角度看,雇員在工作過程中被同事和他人侮辱,不僅是一般刑事侵害案件,還屬於雇員侵權案件。一方面,企業在已有多起先例情况下沒有盡到吿知提醒義務;另一方面,雇員在工作時間對其他雇員實施犯罪行爲,雇主當然難逃管理和敎育疏漏的責任。美國法院對奧格柏恩索賠訴求的支持,從法理上無疑站得住腳,體現了對保護公民基本人權這一法治原則的堅守。
依法對麥當勞課以重罰,也體現出司法在道德上保護弱勢、苛責強勢的正義感。在普遍印象裡,美國司法訴訟中越是強勢的一方,如手握權柄的政府、聲名顯赫的名人或財大氣粗如麥當勞般的大企業,結果往往越容易被施以上千萬甚至數以億計的重罰。這旣源於其違法犯罪行爲帶來的損害與社會影響,更源於司法對強者在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基本人權等責任擔當上的苛求。這麼看, 麥當勞挨此重罰,不能算冤枉。
經驗値得肯定與借鑒
同時,在此案中,不僅110萬美元的傷害和損失賠償讓人們嘆爲觀止(顯然,這裡不僅有生理損害的賠償,更支持了原吿對精神賠償的訴求);而且那5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更是讓人大開眼界(判令其對原吿作出巨額損傷賠償不説,居然還開出如此天價罰單)。而與中國將對雇主或法人的罰款直接劃入國庫充公做法不同的是,這筆天價罰款竟然直接如數判給了受害人。
雖然這在美國早已是司空見慣的判例,但仍足以讓中國司法界深思。中國司法界對法人因過失或故意對自然人造成傷害的判決中,何時能揮出如此大手筆以儆效尤?罰款一律充公的做法是否値得探討和商榷?司法對公民人權的保護何時能達到如此精細的程度?
網民對於此案的評價充份折射出他們對美國司法的態度,而這種態度的情緒性、極端性値得深入檢查。對美式人權和民主、法治,人們自然應該將其請下神壇並祛魅,但其在國際政治上的霸權專制與在中國人權保護上的民主仍需分開來評價,後者的成功經驗不僅不可抹殺,還需有選擇地借鑒。而跨國企業的人性化經營管理、恪守社會責任的積極方面,同政府、司法對其依法保護員工、維護法律尊嚴的嚴格要求也不可混淆,後者據此對麥當勞作出的巨額罰款無可厚非,也不足伶惜。
在對美國司法保護人權、維護正義的評判上,應該抛開對跨國企業的頂禮膜拜或極端仇恨,也應摒棄偏狹極端的仇富心理,更將國際關係上恩怨交錯的民族主義和反全球化等政治意識暫時擱置,方能得出公允客觀的結論,也方能對中國亟待加速推進的法治化進程有所裨益。
(作者系北京首都經貿大學副敎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