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與緩刑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構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義工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爲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社區矯正
早在2003年9月,山東省靑島市就率先啓動了少年犯社會矯治工程。
據靑島市南區法院負責人介紹,該法院在湛山街道辦事處成立了義工工作站, 20多名被判處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的少年罪犯陸續被安排到社區裡,從事到養老院照顧老人、打掃衛生、清理小廣吿、搞社區緑化等工作,在勞動中改過自新。每名少年犯每個週末做4小時義工,一年刑期內要做滿9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