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廣東籍人,1938年生於香港。早年於九龍華仁書院畢業,並於香港大學取得文學士學位後,前往英國倫敦Lincoln's Inn學習法律。1979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80年至1983年當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1985年開始成為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並從1985年至1991年成為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協助香港法律從殖民地法律改革至代議政制,及推動法律雙語化的工作。1988年至1991年獲委任為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主席。1985年被委任成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成員,1989年退出草委,創立香港民主同盟(港同盟),並成為主席。1994年,港同盟與匯點合併成為香港民主黨,再度成為主席,直至2000年因黨章對主席任期規定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