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移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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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權益新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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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受害人權益新規生效
已可申請U簽證

  容許身爲暴力犯罪受害人的非法移民在美居留的U簽證,在美國國會授權簽發後7年,終於在本週接受申請。合資格者可在180天內向公民與移民服務局(CIS)提交申請。 

  據美聯社報道,CIS發言人卡布雷拉稱,U簽證姍姍來遲,是因爲部門當年擬定條文時,正適逢架構改組,被撥歸國安部管轄,需要重新審閲簽證所有規定。後來司法部又對條文有關注,因此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下,來來往往拖延了多年。卡布雷拉形容,該簽證對犯罪受害者非常重要,讓他們安心之餘又有機會開展新生,同時有助政府取得資料,打擊和防範罪案。 

  U簽證是國會在2000年通過《人口走私及暴力受害人保護法》後授權設立的特別簽證,旨在爲受害的非法移民提供合法居留權,繼而有機會申請成爲永久居民,鼓勵他們挺身指證犯罪。法案通過7年來,共有8301名民衆及其家人獲政府暫緩遣返,等候U簽證面世。

  根據規定,U簽證每年有一萬個配額,有效期四年,持有人連續在美居留三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由於U簽證多年來一直“只聞雷聲”,曾有多個民權組織組成聯盟,在2005年集體訴訟控吿CIS和國安部長切爾托夫。訴訟的主要顧問指,非法移民犯罪受害者多數是貧窮而且缺乏政治力量的弱勢群體,因此政府才會一拖就是數年,組織會繼續致力於爭取保障他們的權益。該組織又建議政府,把配額提陞至一萬個以上,作爲延誤的補償。 

  但也有支持限制移民的組織表示關注,指政府不如把U簽證當作臨時簽證,旣容許非法移民報案,又可避免他們申請緑卡。 

  甚至有組織直言,非法移民本身已犯法入境在先,成爲犯罪受害者的話固然不幸,但作供後仍需遣返原居地。而不少律師相信,U簽證不會改變非法移民的心態,對執法部門仍會避之則吉。 

  欲知U類非移民身份的申請程序和詳細信息可在USCIS網站查知,網址爲:http://www.uscis.gov/files/pressrelease/U-visa_05Sept07.pdf  

  在2007年11月16日前,公衆仍可以上網www.regulations.gov對該暫行規定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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