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早在12月18日,時任湖南省福彩中心副主任的李文玉就向湖南警方報案:于海用假彩票詐騙。
李文玉説,深圳思樂技術有限公司通過彩票票面信息運算密碼後認爲,彩票不是由他們公司提供的系統打印出來的。
但由於該公司是福彩中心的投注系統硬件和軟件提供商,益陽市檢察院提出:“鑒於思樂公司與本案存在利害關係,建議將該公司出具的鑒定書進行證據轉換。”
此後,湖南省公安廳的《電子數據鑒定書》顯示,提交的287張于海彩票不是福彩銷售系統産生的。
不過,警方和思樂公司的鑒定依據都是福彩中心數據庫和公司提供的計算方法,而與彩票最直接相關的投注機卻被忽略了——按照常識,投注機內存上肯定有記録當天于海輸入的是哪些號碼。
在2004年12月19日于海去福彩中心兌奬時,曹鵬飛也攜帶了投注機,並被封存。然而至今,在接近3年的司法過程中,都沒有出現關於這個投注機相關記録的證據。
于海的弟弟于濱説,于海被拘留後,所有家人就再也沒有獲准見過他,“除了司法機關,唯一見過他的人是辯護律師焦元章。”
焦元章介紹,很長一段時間內,于海堅持自己沒有造假,但後來在2005年9月7日向警方供認:2004年12月14日,他在益陽步步高超市門口和一個台灣人“劉中央”見面,兩人合謀在兌奬時換掉于海原來的底單和曹鵬飛那裡的彩票。
不過,焦元章認爲,這份供訴非常經不起推敲:如果要用假彩票,于海爲什麼要把彩票放在曹鵬飛那裡,然後又讓一個人去偷換回來,自己直接帶回來換不就行了?
警方提供的在逃嫌疑人劉中央的台胞證件簽注資料顯示,劉自1993年到2005年都有詳細的出入境記録,而恰恰在于海案發的2004年12月,劉中央並不在大陸。
辯護律師因此認爲,于海的這份供訴更像違心之説,更可採信的是他的無罪供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