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長期跟跡此案的作家分析:于海案更重要的意義是將彩票兌奬的程序粗糙一展無遺。在充滿疑雲的彩票封存過程中,湖南省福彩中心在最主要的當事人不在場的情况下進行封存,在場的所有人,包括于海所委託的曹鵬飛,都是彩票系統的人,這樣的過程在保證公正性上是可疑的。尤其福彩中心當時已知道彩票與數據庫不符,因此,應當取消這種委託,立即通知于海到場。因此,無論于海有罪與否,兌奬程序都應改進。
而該案最引人思考處,在於對彩民“有罪推定”的假票案處理模式——2004年12月16日湖南福彩中心向中彩公司報吿稱:問題發生可能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系統出現故障;二是彩民有意僞造;三是投注站有意僞造。
但報案的李文玉在提到事件後果時,向警方説:本案對中國福利彩票影響很大,如果系統有問題,全國12個省幾千萬彩民會提出質疑……
因而,在于海到福彩中心之前,報案已將目標指向他,而隨後所有的調查也都是圍繞着于海造假而進行。至於福彩系統出問題和投注站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如何排除,這些都不得而知。
鬧得沸沸揚揚的西安假彩票案,和于海案發生在同一年。于海之弟于濱説,中奬者劉亮去兌寶馬大奬時,也曾被認定爲造假者,如果不是劉亮爬上抽奬現場的一個大幅體彩廣吿牌,以死相爭,其結局也可能和于海大同小異。彩票系統中的造假者也不可能被揭露。
于海的結局如何?一切都需要更強有力的證據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