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也不願回到益陽這個傷心地。”于海的妻子賈薇薇在于海被拘留半年後遠走上海,“整個過程如惡夢一般,三年了,爲什麼還不結束?”
事發時,賈薇薇只有20來歲,同于海剛剛結婚一年多。“家裡一切都挺好的,他不可能犯這麼低級的錯誤,自己送上門去被拘留。”她說。
于濱也表示,當時于海至少在老家瀋陽還有一棟價値幾十萬元的房子,經濟狀况不錯,沒必要冒這樣的風險,“尤其是冒險過程還這麼詭異。”
于海家屬最關心的疑問就是:法院爲何遲遲無法判決,甚至檢方也一度失去信心撤回起訴?
案件程序顯示,2004年12月31日,于海被湖南警方刑事拘留,2005年2月4日被捕。2005年5月5日,湖南警方偵查終結後,移交湖南省益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但檢方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同年10月20日,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在開了3次庭後,由於證據問題,案件依舊無法審清。2007年4月,檢察院撤訴。
但對於海而言,案件並沒有柳暗花明,他依舊被關押在看守所中,8月1日,益陽市檢察院重新起訴于海,但並沒有提供新的證據。
知情者稱,該案的困境在於,檢察院撤訴後,應釋放于海,但700萬元大奬的問題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