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辦公廳於今年8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京創業工作的意見》。根據規定,簡化了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出入境手續。
對需多次臨時入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爲3至5年多次入境F簽證;對需在北京常住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爲3至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對申請在華定居的,經批準可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同時,設立了高級人才奬勵專項資金,用以支持和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京創業工作。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參加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業奬的評選和首都杰出人才奬的申報。北京將專門建立北京市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一協調海外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