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時在海外“超生”,回到中國後是否會被處罰?
出國留學歸來的林先生説,他們夫妻倆出國留學時,在國外生了第二個小孩,不知道回國後單位是否會處分他們,或者徵收社會撫養費?
就此,海口市人口與計生局局長陳運乾解釋,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出國留學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的計生政策。但考慮到國外情况的特殊性,有關規定同時明確,出國留學人員一旦在國外超生了孩子,應主動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説明並備案,由使領館出具證明。回國後,憑中國領使館的證明和小孩出生時所在國的出生醫學證明,可以申報戶口,不佔單位生育指標。對這一種情况,不予處分,也不徵收社會撫養費。
《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