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讀者問: 2006年3月,我們一家三口收到抽籤綠卡。我目前已懷孕,預產期還有五個月。由於我在台灣還有工作,不可能在美國生產。我從美國在台協會(AIT)得知,我可以直接把我在台灣出生的嬰兒帶來美國(不可以先去其他國家),且我的嬰兒可以拿綠卡,這是眞的嗎?如果是眞的,我們還需要什麼其他的文件嗎?我可以在機場要求在護照上蓋I-551的章,那樣我可以再把我的嬰兒帶回工作?
答:是眞的,你可以在小孩出生後的第一趟行程直接把在台灣出生的嬰兒帶入美國,他或她將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你一定要攜帶他的出生證原件及其英文翻譯合格證。海關及邊防局的檢查官會在進關時塡寫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