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議規定幾十萬名合法永久居民必須更換綠卡,可能使一些多年前曾觸犯輕罪的合法移民,遭到驅逐出境,即使他們已在美國合法居住幾十年。
聖地亞哥聯合論壇報近日報導,近年來移民法改變很大。法律規定外國人在美國觸犯嚴重罪行,可以驅逐出境,而1996年嚴重罪行的定義擴大到涵蓋與毒品和暴力有關的行為不檢輕罪。
新定義使有些犯罪情節輕微的人也可能遭驅逐,像是吵架拉扯人家的頭髮。順手牽羊這種罪,如在特定期間內再犯,都可能使當事人被趕出美國。
美國有將近75萬人擁有沒有限期的永久居留卡,而移民局(USCIS)上個月宣佈新計畫,規定他們必須更換有效期10年的新卡。
這項計畫適用於在1979年至1989年領到綠卡的人。新法規並未要求他們重新申請永久居留,可是他們必須打指紋,並接受背景調查,才能領到新卡。1989年以後核發的綠卡,都規定有效期10年。
移民律師說,這種程序可能暴露幾十年前的前科紀錄,包括行為不檢的輕罪,而根據近年來制定的法律,這些人可能遭到驅逐出境。
新提案公開接受評論的期限在21日截止,條款內容將隨後定案。根據此提案,有關民眾必須在120天內申請更換綠卡,而且USCIS可以取消舊綠卡的效力,因此沒有換領新卡的人將失去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