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敎育處(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海外學習進修的證明材料。凡在海外正規大學(學院)、硏究機構注冊學習畢業或結業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硏究等工作的留學人員,在確定回中國定居以前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按中國有關政策和相關地方政策享受留學回國人員待遇,如購買免稅商品、購買免稅國産或合資轎車、辦理回國工作手續、在中國某些省、市高科技園區投資創業可享受相關減免稅待遇等。
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通常須提供以下材料:
學習證件及畢(結)業證書複印件;中國護照複印件;回中國機票複印件等。
由於各國留學條件不同,所以在申請時有時還須提供其它材料。以留學美國爲例,通常在申請時須提供:畢(結)業證書複印件;來美歷年的IAP-66表或I-20表複印件;護照及I-94表複印件。回國機票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