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將靑年彭宇吿上法庭,稱對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賠償十幾萬元的損失。彭宇則稱自己好心幫助那位老太太,扶她去醫院,反被誣。9月,南京法院審結該案,法官以“常理”推斷:彭有50%撞人的可能,並以此爲據,判其賠償人民幣4萬元。
“常理”怎麽全是恶意猜测?
瀏覽一下法官的判決書,我感到做出這一裁決的法官似乎頗異於常人,因爲他把彭宇當時所做的所有對老太太有利的行爲,都按“常理”做了惡意的揣測。比如彭宇送老太太去醫院,法官認爲這正説明是他撞倒了老太太,否則這一行爲“顯然與情理相悖”;到了醫院以後,彭宇掏出了200多元錢給老太太的家人交醫藥費,法官也認爲,這一舉動證明他就是撞人者,理由是“如果撞傷了他人,則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墊付款項”,如此等等。
這樣的判決會對彭宇産生什麽影響?我在這裡也按“常理”推論一番:彭宇究竟是不是那個撞倒老太太的人?我想無非有兩種可能性,第一,是他撞倒的;第二,不是他撞倒的。而無論是不是他撞倒的,他從法官的判決中得出的結論只能有一個:那就是決不能做好人,不能採取任何對老太太可能有利的舉措,因爲這都有可能會成爲日後法官做出對自己不利判決的依據。在當時的情况下,最佳的選擇就是儘可能快速地離開現場。
其實,何止彭宇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所有關注這一案件的人,恐怕都會得出同樣的結論。可以預期的是,這個判決一出,我們的社會無疑將變得更冷漠,人與人之間將變得更互不信任,人們對處於危難中的陌生人將更不敢伸出援手——因爲未來如果一旦出現任何糾紛,你的一切善意的行爲,都可能會被法官當成是有惡意的動機。
嚴格説起來,按照中國“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審判原則,法官在老太太無法拿出事實並且沒有證人爲她作證的情况下,是不能作出如此判決的。法官這樣判,似乎是想走衡平法的路子,靠自己的自由裁量權來判決,但殊不知衡平法是以“正義、良心和公正”爲基本原則,以實現和體現自然正義爲主要任務的,用中國的傳統語言説就是要體現“天理良心”四個字。但這個判決體現了“天理良心”嗎?我看很難這麽説,網民幾乎一邊倒的反對之聲,也證明它不符合人們內心深處的“天理良心”。
從司法的角度看,這個案件在判決前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屬於典型的“影響性訴訟”。所謂“影響性訴訟”,顧名思義就是具有相當大社會影響力的訴訟,通常是指在一定範圍內爲公衆普遍知曉和廣泛關注,能夠在較大範圍和一定深度影響立法創新、司法改革和人們法治和道德觀念的典型訴訟。
“影響性訴訟”因其本身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容易引起媒體的關注和傳播,因而通常比普通的訴訟更具有社會關注度和影響力,其意義要遠遠超越解決單純個案的層面。法官在處理“影響性訴訟”時,要格外的謹愼,不僅要考慮案件本身,還應考慮案件對法治建設和世道人心的影響。
遺憾的是,在這次彭宇案的一審判決中,我們卻沒有看到應有的謹愼!——暗夜中的眼睛
如今不是雷鋒時代
彭宇只是一個普通的人物,之前我沒有聽到過關於他的任何信息,就像雷鋒沒有做好事之前一樣,要不是毛澤東親筆題詞“向雷鋒同志學習”,我也不知道雷鋒是何方人物;要不是網上曝光了彭宇扶摔倒的老太太上醫院而被判向老太太賠償4萬多元錢的新聞,我至今不可能知道彭宇。
事情經過很簡單,彭宇某天搭乘公交車,到某站,他第一個下車,扶起一位摔倒在車站旁邊的老太太,在老太太家屬的要求下出於好心,幫送老太太到醫院。
在得知傷勢嚴重,需要大筆醫療費之後,老太太及其家人一口咬定是彭宇撞倒了老太太,並將彭某吿上法庭。法院根據“彭某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裁定彭宇補償40%的損失,即人民幣45876元,10日內給付。
彭宇遇到這種狀况,給人惟一的感覺就是我們與雷鋒時代相差太遠了。
在公交車下來,就算是碰倒了人,依照常理也沒有什麽罪,反過來説,彭宇按照常理到站了是一定要下車的,如果他在下車的時候,剛好有個人跟他相撞,也不能説是他的錯。彭宇的行爲是好意的,他不僅扶起了摔倒的老太太,還幫送她去醫院,卻招來這些禍害,也只能感嘆自己生在與雷鋒不同時代的悲哀了。
旣然時代不同,我們還提雷鋒做什麽?以後路見不平,走爲上計。即使是自己撞倒了人,能走脫的還得要走,説不定另有向雷鋒同志學習的傻瓜出來替你承擔責任。——內衣外穿
中國人的集體無知
彭宇是雷鋒嗎?沒有證據支持!彭宇撞了老太太嗎?沒有證據支持!
但南京的法院就判了彭宇是撞了老太太!法院的理由是,你彭宇沒有證據證明你沒有撞,所以就判你撞了需要承擔醫藥費4萬元。
爲什麽説中國公衆集體無知?因爲公衆的炮火對準的是老太太一家,覺得他們很無耻。這就和黑社會猖獗譴責黑社會一樣無知!黑社會是這個社會的毒瘤,是社會的病菌病毒,病毒和病菌肆虐時我們什麽時候看見公衆一致譴責癌症艾滋病等病毒的無耻了?
公衆應譴責的是沒有有效的措施去抵禦病毒和疾病的侵襲,如果公衆總是一致譴責這些病毒和疾病本身對人體的傷害,那麽這個公衆就是集體無知弱智和不可救藥!
彭宇案是一個法律案件,法律是以道德爲基礎的強制性道德!通過法律的公正審判和判決,社會道德就可以得到體現和鞏固!踐踏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恰恰不是老太太一家,因爲他們是通過法庭這一合法途徑來申訴的,而不是私下脅迫彭宇達到自己的目的。老太太一家的做法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無可厚非!
所以,彭宇案引起社會軒然大波的根子在法庭而不在雙方當事人!是法律系統的脆弱使得社會的基本道德固有秩序受到威脅,公衆應該譴責或者褒揚的旣不是老太太一家,也不是彭宇,社會應該集中火力猛攻彭宇案的審判法庭!爲什麽中國公衆竟然糾纏在老太太家的無德和彭宇的受委屈上,繼而懷疑還能不能學雷鋒?這不是集體無知麽?——狠批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