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外交部通知,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和駐紐約、洛杉磯、舊金山、芝加哥、休斯敦總領事館,將於2007年9月1日正式啓用新的簽證申請表(Q-2007),舊簽證申請表作廢,停止使用。
中國駐美使館簽證處8月29日提醒簽證申請人及代辦機構,在遞交簽證申請時,務必使用新的簽證申請表。
駐美中國使領館已從8月起按中美兩國簽證對等收費原則,調整美國公民赴華簽證費標準。
駐美使領館還特別提醒以下可能導致被拒絶登機、被拒絶入境或被處以罰款的情况,包括未事先辦妥簽證即前往中國;持用過期失效簽證前往中國;在中國逾期滯留,以及在華停留期間護照過期(無論簽證停留期是否有效)。
簽證有效期指的是簽證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數仍有剩餘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滿前,持證人可持用此簽證前往中國。超過有效期的簽證,無論是否剩餘入境次數,均自動作廢,不能延長。
簽證的入境次數,指的是持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可以前往中國的次數。入境次數用完,簽證即自動失效,不能變更。
如需再次前往中國,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次數未用完,但超過有效期的簽證也屬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