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美國22名喪偶移民申請者提出集體訴訟一案,華裔移民律師們表達了各自對喪偶移民申請問題的觀點。移民律師姜國梁指出,199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若美國籍配偶死亡,外國籍配偶可以自己申請永久居留的提案,但是規定具有2年的門檻。
姜國梁説,在這之前,凡是喪偶的外國籍配偶,都會失去成爲美國永久性居民的權力。該提案起源於10年前發生的一起事故,當時一美國籍公民在商店遭遇打劫時不幸喪生,其韓裔妻子因此失去了獲得永久居留的機會,當時她懷有身孕,處境凄涼。該事故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有關法律因此得到了修改,但仍然規定以結婚至少2年爲前提。
移民律師戚博雄表示,婚姻關係超過2年的喪偶外國籍移民申請人,可以提交“人道主義身份恢復”申請。1年前,他曾經替1名丈夫在拉斯維加斯發生車禍死亡的華裔女子遞交該申請,當事人最終順利獲得緑卡。但是,這一切都是建立在結婚超過2年的基礎上。
移民律師王太和指出,婚姻的眞實性是移民局觀察的重點,共同生活的記録,照片、録像、報稅都是證明婚姻眞實的有利證據。配偶移民無法得到批準往往是因爲移民局懷疑婚姻的眞實性。當然,證實的結果絶非準確無誤,眞結婚被拒絶或假結婚被批準的情况都可能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