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往往將提拔任用官員作爲收受賄賂渠道。劉興德也不例外。
2005年,衡陽縣委調整人員,時任縣林業局副局長的夏某找到時任衡陽市政府巡視員的劉興德,請他出面斡旋,想陞任林業局局長。
春節前的一天,夏某以拜年爲名送給劉興德兩萬元。2005年6月,夏爲提拔一事請劉全家吃飯,飯後又在車上送給劉5000美元。
之後,劉興德向中共衡陽縣縣委書記推薦夏。但有關方面對夏考察後發現夏存在問題,結果夏連副局長的帽子也被摘掉了。
除爲私人解難外,對於地方公用事業發展,劉興德也以出力該得回報的心態接受行賄。
就在劉事業蒸蒸日上之時,身邊不少異性向他投去傾慕的目光。
2001年,劉興德一次從北京出差歸來,衡陽市商業銀行籌備組相關負責人到機場迎接。後來擔任銀行財務部副部長的蔣姓女子當時對其異常熱情,此後常藉故向劉興德彙報工作,陪其打麻將。時間一長,劉興德感覺對方想親近自己,便與之發生不正當關係。事發後,劉興德稱雙方無任何經濟聯繫,在他眼中,對方“經常流露出想在工作中求上進的意識”。
此外,劉承認自己還有兩個關係曖昧的女人:衡陽市財政局李某在1992年與劉興德發生不正當關係,維持數年;當地做空調業務的一個女子則於2003年與劉有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