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稱,幾年的大肆斂財,劉家聚集了巨額財富。
劉興德與妻子彭建華供稱:兩人工資加單位福利,一年的收入大概5萬元左右。其他是逢年過節、過生日,兒女親屬送來的禮金。以前,劉興德常寫一些文章,一年大約有三四千元的稿費。
彭建華在調查期間清楚回憶,家中有23筆存款(不含兩人的工資存摺),共計財産580多萬元。這些存款部分由彭自己保管,另外的因怕存款金額大,且以自己名字存影響不好,放在親戚家。
她感嘆,以前由於工資低,家裡基本是收支平衡。兩人調到衡陽市工作後開始略有節餘。大概在1987年左右家裡開始有了1萬元左右的存款。在1995年以後到2006年期間,家裡存款增加的幅度大了。現在家裡有200多萬存款,是1995年以來陸續積累起來的。
劉興德數十年官場生涯,事業一直順風順水,不僅財權兩旺,其家族人員也多沾光受益,很多人在政法機構和財稅機構任職。
據劉興德供認,其侄子劉某高中畢業後,他找當時公安局負責人幫忙安排侄子進了公安系統。劉興德姐姐的兒子楊某高中畢業後,劉找到衡南縣財政局局長打招呼,以招聘幹部身份進入當地三塘鎮財稅所,不久調入衡南縣財政局工作。
還有劉興德弟弟的大女兒、舅子的女兒、姐姐的女兒、小舅子及其他一些親戚,都在劉的“招呼”下進入了政府機構工作。
劉興德事發後,其家人四處活動,希望減輕對劉及妻兒處罰。這牽出衡陽市衡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朱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國家機密被捕。
據悉,朱某2006年9月被抽調到長沙辦理劉興德案件。其間,她與劉的親戚劉智毅見過數次面,並接受吃請和錢物。她表示,當時接到原上司電話要求關照劉興德,並親自帶她與劉智毅見面。此後,劉將其視爲智囊,多次詢問:“親戚朋友送禮算不算受賄”、“逢年過節送禮算受賄不”等問題。她先後給予回復。
劉家人按其指點,一度掌握了劉興德案件的進展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