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爲中國“市場經濟憲法”的《反壟斷法》已獲通過。但與其他法律獲通過不同,境內外輿論31日並無多少歡欣鼓舞之意,多的是質疑和擔憂。
據悉,《反壟斷法》30日終獲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高票通過,並將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
該法規定,外資並購中國企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反壟斷審查外,還應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在華的歐美商會31日對中國通過反壟斷法表示歡迎,但對中國可能採取不同的標準感到擔心。
歐洲商會的聲明説:“歐洲商會成員對外國公司並購中國企業可能受到安全審查表示關注。”
聲明還説:“現在仍然不清楚中國的安全審查將會如何實施,並明確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具體職責。
美國商會也表示,希望中國能進一步闡明該法案的實施細則。
中國反壟斷法立法過程中最受關注的是行政壟斷問題。在中國,不少壟斷表現為行政機構濫用權力,為保護本地企業,排除外地企業的競爭。
反壟斷法規定,將在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統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反壟斷工作。行政機構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構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對這個規定,不少專家表示失望。稱由上級機構責令改正,無疑是老子管兒子,其效果如何有目共睹。要解決行政壟斷,關鍵還是要看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心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