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持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派或自費留學人員中具有學士(含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辦理程序:
1)外地留學人員到北京市屬各單位(包括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工作或到北京地區興辦企業,持單位接收函及其它規定材料到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2)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審核後,由市人事局審批並頒發《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
3)留學人員本人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和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
3.申報材料:
1)塡寫《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
2)單位接收函或工商營業執照及複印件二份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複印件二份
4)中國護照及複印件二份
5)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及複印件二份或國內專業技術職稱證明和國外進修證明及複印件二份。
6)出國後仍保留公職的留學人員需提交原單位同意調整工作單位的證明。畢業生調配部門酌情安排工作。出國前是國家職工的,介紹回原單位,按在職人員病假期間的有關規定辦理。
中國留學人才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