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有“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之称的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贪腐案,23日在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曾锦春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人民币,下同),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经查,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共计6805.76万元。
上海《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曾锦春在郴州有“曾矿长”之称,独揽全市采矿权审批,同时是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这一身份成为其收受(索要)贿赂的重要条件。
据了解,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曾锦春在担任纪委书记的十年期间,敛财之手从来没有停止过,郴州当地的矿产、房地产、建筑工程、官员的提拔和任用、经济官司,都成了曾锦春受贿的来源。
黄生福原来是郴州市宜章县荣福煤矿的矿主,也是当地黑恶势力的头目,曾经组织了近百人的“护矿队”,在当地为非作歹,其靠山就是当时的纪委书记曾锦春。为此,黄生福也在2000年7月至2005年间,亲自或者由其弟黄生文出面,向曾锦春进行行贿,还在广东省乐昌市为曾锦春的情妇购买了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