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從2月22日起開展代辦暫住證服務專項行動,對全市尙未辦證及新到京人員進行逐一登記,符合辦證條件者將全部辦證;對證件有效期已滿的,逐人重新審核換發新證,實現“依法登記辦證,共創平安奧運”。這一消息經報道後,引發爭議,有評論稱,暫住證與奧運精神格格不入。
從媒體的報道看,北京此次換發暫住證專項行動勢頭生猛,旣要“逐一登記”,又要“逐人審核”,大有讓所有在京外來人口“人手一證”的趨勢,而且還扯上了奧運會的大旗。此舉令人費解。
暫住證不僅涉嫌歧視,還限制了本國公民在本國境內的自由遷徙,助長城鄉之間、原住居民與移民之間的感情隔閡,而且,隨“證”而來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爲,更是令人深惡痛絶。實踐早已證明,暫住證在維護社會治安方面的實際意義和效果非常有限,而其本身的合法性已越來越受到輿論的質疑。
按規定,儘管省級政府可以設立爲期一年的臨時許可,但是一年後他們必須報請同級人大批准,形成法規後公佈。然而,到現在爲止,中國沒有一個省級政府通過有關暫住證的地方性法規,北京也不例外。
有鑒於暫住證之弊,從2006年開始,中國許多城市開始着手硏討有關改革。北京等許多城市,在當年也曾提出將用居住證取代暫住證,實施“一卡通”這些設想都曾獲得輿論的掌聲。但事到如今,又以奧運的名義,讓所有外地赴京就業的人口都回到暫住證時代,顯然是在開歷史的倒車。
開放的北京,不僅是對外國人開放,首要的更是對本國的公民開放,讓所有公民能共享社會的和諧與繁榮。辦人文奧運,呼喊“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的口號,首先應當消除不合理的居民身份歧視,沒有公平的身份,大家怎麽有相同的世界,又怎能有相同的夢想?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説,暫住證與奧運精神格格不入。
五類人須辦暫住證
依據中國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的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申領暫住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雇用的人員;
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