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敎靑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敎。這所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爲貫徹冬季體育課敎學大綱,委託他設計一項室內集體遊戲。他從當地兒童喜歡用球投向桃子筐(當地盛産桃子,各戶備有桃筐)的遊戲中得到啓發,創編了籃球遊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个桃籃分別釘在鍵身房內看台的欄幹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5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爲活底的鐵籃,再改爲鐵圈下面掛網。人們稱這種遊戲爲“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後,經過他與同事們反復商量才定名爲“籃球”。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一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統一的籃球規則,並用多種文字出版,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爲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爲正式比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