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委會批准,北京奧運會期間,參加賽事的運動員與官員可以開設個人博客,與外界進行溝通,但可能對其內容進行詳細檢查。
國際奧委會(IOC)理事會在洛桑召開會議,一名新聞發言人16日宣佈,國際奧委會首次批准運動員、官員在賽事期間“開博”。
該新聞發言人说,博客是一種嶄新的溝通方式,國際奧委會對此很感興趣,目前正在積極硏究如何更好地在奧運會期間利用博客。
這名新聞發言人強調:“國際奧委會正在討論相關條款,在草案出台之前不太適合多做評價。”
根據國際奧委會的相關規定,奧運期間,運動員、敎練以及運動隊官員不得在奧運比賽期間充當“記者或其他傳媒人物”的角色。此舉意在保障採訪奧運會的新聞媒體的權利。
雖然《奧林匹克憲章》禁止運動員、官員等沒有採訪證的奧運參與人員從事報道活動,但國際奧委會認爲,博客不屬此類活動,並正式批准運動員與官員在北京奧運會期間開設博客。
運動員與官員的博客是否要接受檢查?據此前新華社的報道稱,因擔心奧運會期間運動員的博客可能導致不實謡言在互聯網上蔓延與傳播,國際奧委會運動員委員會稱,不反對對運動員的博客進行詳細檢查。
據悉,雅典奧運會時並沒有運動隊簽約網站、開通博客,當時多是以約專欄的形式發佈運動員相關文章。
專家觀點
個人話語權受維護 須規範特殊責任
運動員博客與大衆傳媒不衝突
個人博客與大衆傳媒有怎樣的微妙關係?國際奧委會將出台的指導方案可能涉及什麽內容?
中國傳播理論及心理學硏究專家張軼楠分析,國際奧委會的決議維護了運動員的話語權;同時,“指導方案”也將規範運動員在奧運會特殊身份下的社會責任感。
奧運期間,參賽運動員、官員的博客,與大衆傳媒産生權益衝突嗎?張軼楠認爲,由於傳播的主體不一樣,博客屬於“個人話語權的表現”,稱作“私權媒體”,與被稱作“公權媒體”的大衆傳媒並不存在衝突。
張軼楠進一步解釋,信息傳播主體的多元化是信息時代的一個標誌,而“公權媒體”已不是大衆唯一媒體。從主體角度説,能否限制“公權”或“私權”,焦點在於“信息是否可信,受衆聽誰的”。受衆也有大腦,會分析獲得的信息是否可信。
張軼楠讚賞國際奧委會允許運動員與官員開博的決議,認爲這保證了個體的言論權,同時又滿足了公衆對信息的需求。她推測,即將出台的“指導方案”,將會在保證言論基本權利基礎上,規定運動員組織自身所特有的義務。
業內反應
“10篇稿10萬元”也約不到名人
網站打響“名人博才”爭奪戰
運動員與官員開設的博客內容檢查由誰完成?標準是什麽?國際奧委會表示,將於明年初制定完成指導手冊,並向各國奧委會發放。
大陸多家門戶網站的博客負責人透露,多家門戶網站已打響“名人博才”爭奪戰。
網站對博客內容有監控
雖然國際奧委會的指導標準還沒有出台,但“肯定會遵循現行的‘不反動’、‘不泄密’原則”。
新浪網博客負責人表示,運動員所在的運動隊,一般都有規定。各網站也都會監控博客內容。
“截至目前,隊裡沒有對博客內容作出規定。”中國乒乓球隊隊員王皓表示,他也開設了一個博客,像寫日記一樣,偶爾寫點東西。對博客檢查一事,王皓表示“當然可以”。
高價難圈名人開博
運動員開設博客是否有報酬?對此,新浪網博客負責人稱,一些運動員會主動找到網站,合作開設博客;而網站也會在網絡上搜索哪些運動員開了博客,並把它們歸納起來開通“運動員博客圈”,兩者屬於合作關係。
一家門戶網站的博客負責人則透露,爲了搶佔奧運資源,幾家門戶網站都有自己的博客“圈人計劃”,甚至不惜重金。
以該網站爲例,計劃在奧運期間,約請運動員、官員提供稿件,“每人10篇稿件,價格從幾千到幾萬元人民幣不等。”但他説,即便高價也難圈到名人,“競爭太激烈了”。一位知名體育節目主持人,剛拒絶了他們“10篇稿10萬元”的約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