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二、比赛场地:上海马术运动场
三、项目与分组:
(1)年龄分组
16岁以上公开组1991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集体项目年龄分组,以运动员中年龄最大者为准。
(2)项目C-S C-I B-S B-I A
B-SP B-IP AP
盛装舞步√√√
马场马术√
英式马术√√√√√
轨迹线设计√√√√√
绕杆赛√√
团体接力赛√√√√√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6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运动员最多可参加3个项目。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马术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年龄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8人(队),如某组不足3人(队)时,合并到上一能力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队)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如决赛成绩与本人最好成绩相差超过15%,则取消运动员决赛成绩。
(四)比赛马匹和马匹装备由大会提供。
(五)运动员赛前抽签确定马匹,预、决赛人、马不允许更换。成绩相等时,以骑手体重和鞍具重量重者名次列前。
(六)运动员参赛时必须自备服装、马靴、戴马帽。
(七)参加盛装舞步运动员允许配音乐(自备)
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